(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3,000.00
最高限价(元):1,013,000
采购需求:
一、★通勤车路线
①方案一: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线路1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线路2 | 中心本级+墓园服务部线路1 | 中心本级+墓园服务部线路2 | 文官殡仪服务部 | 每日9:00-10:00 一趟返通勤 出发地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骨科医院 |
14人乘坐 | 22人乘坐 | 30人乘坐 | 19人乘坐 | 不可低于38个座位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6:00 | 市妇婴 | 5:30 | 西站始发 | 6:15 | 全运路 | 6:00 | 人杰湖街与蒲美路交叉口 | 5:45 | 珠江桥北桥头始发 |
6:02 | 大南门 | 5:33 | 兴隆大天地 | 6:30 | 奥体中心 | 6:05 | 蒲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 6:10 | 飞翔路与腾飞一街交汇处 |
6:05 | 劳动大厦 | 5:36 | 沈辽路齐贤街 | 6:45 | 陆军总院 | 6:10 | 文溪路与滦河街交叉口 | 6:15 | 砂山砂阳路 |
6:10 | 沈阳大学南门 | 5:45 | 维康医院 | 7:02 | 小西 | 6:25 | 千山路 | 6:20 | 省妇婴医院 |
6:12 | 吉祥市场北门 | 5:48 | 兴华街北二路 | 7:15 | 骨科 | 6:45 | 崇山路汾河街 | 6:25 | 东北大学 |
6:16 | 骨科 | 5:58 | 淮河街岐山路 | 7:20 | 东站 | 7:00 | 崇山路黄河大街 | 6:35 | 市救助站 |
6:20 | 东站 | 6:05 | 白鸟公园 | 7:25 | 国瑞 | 7:10 | 鸭绿江街 | 6:45 | 吉祥市场 |
6:22 | 迎宾酒店 | 6:07 | 崇山路北行 | 7:30 | 东贸路 | 7:15 | 鸭绿江街西窑市场 | 6:50 | 鸭绿江街地利生鲜 |
6:4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6:08 | 崇山路黄河大街 | 7:35 | 金地檀悦 | 7:25 | 轩兴二路 | 6:52 | 西窑防锈漆公司 |
| | 6:10 | 老长客 | 7:40 | 中体 | 7:30 | 文官地铁站 | 6:55 | 富丽阳光小区 |
| | 6:15 | 上园路 | 7:5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7:45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7:05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 | 6:17 | 望花 | | | | | | |
| 6:20 | 大东区办事大厅 | | | | | | |
| | 6:4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 | | | |
注:1.所有线路的通勤车需在乘坐人数的基础上多预留出5个座位 |
②方案二: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线路1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线路2 | 中心本级+墓园服务部线路1 | 中心本级+墓园服务部线路2 | 文官殡仪服务部 | 业务调度部、遗体接运部 | 每日7:00-8:00、9:00-10:00 两趟返通勤 出发地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骨科医院(采用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线路1或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线路2) |
24人乘坐 | 33人乘坐 | 41人乘坐 | 31人乘坐 | 不可低于38个座位 | 13人乘坐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时间 | 车站 |
6:00 | 市妇婴 | 5:30 | 西站 | 6:15 | 全运路 | 5:40 | 人杰湖街与蒲美路交叉口 | 5:45 | 铁西麦德龙始发 | 15:00 | 文官地铁站 |
6:02 | 大南门 | 5:33 | 兴隆大天地 | 6:25 | 21世纪大厦 | 5:50 | 蒲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 6:10 | 飞翔路与腾飞一街交汇处 | 15:30 | 骨科医院地铁站 |
6:05 | 劳动大厦 | 5:36 | 沈辽路齐贤街 | 6:28 | SR国际新城 | 5:55 | 中金泓府二期 | 6:15 | 砂山砂阳路 | 15:5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6:10 | 沈阳大学南门 | 5:45 | 维康医院 | 6:30 | 奥体中心 | 6:00 | 明华彩虹里 | 6:20 | 省妇婴医院 | | |
6:12 | 吉祥市场北门 | 5:48 | 兴华街二路 | 6:45 | 陆军总院 | 6:10 | 文溪路与滦河街交叉口 | 6:25 | 东北大学 | | |
6:16 | 骨科 | 5:58 | 淮河街岐山路 | 7:02 | 小西 | 6:35 | 沈阳师范大学 | 6:35 | 市救助站 | | |
6:20 | 东站 | 6:05 | 白鸟公园 | 7:15 | 骨科 | 6:50 | 青城山路 | 6:45 | 吉祥市场 | | |
6:22 | 迎宾酒店 | 6:07 | 崇山路北行 | 7:20 | 东站 | 7:00 | 千山路 | 6:50 | 鸭绿江街地利生鲜 | | |
6:4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6:08 | 崇山路黄河大街 | 7:25 | 国瑞 | 7:05 | 崇山路汾河街 | 6:52 | 西窑防锈漆公司 | | |
| | 6:10 | 老长客 | 7:30 | 东贸路 | 7:15 | 崇山路黄河大街 | 6:55 | 富丽阳光小区 | | |
| | 6:15 | 上园路 | 7:35 | 金地檀悦 | 7:20 | 鸭绿江街 | 7:05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 |
| | 6:17 | 望花 | 7:40 | 中体 | 7:25 | 鸭绿江街西窑市场 | | | | |
| | 6:20 | 大东区办事大厅 | 7:5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7:32 | 轩兴二路 | | | | |
| | 6:4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 | 7:37 | 文官地铁站 | | | | |
| | | | | | 7:50 | 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 | | |
注: 1.所有线路的通勤车在乘坐人数的基础上多需预留出5个座位 2.此方案需待业务调度部和遗体接运部搬迁至回龙岗殡葬中心处开始运行 |
说明:本项目预估路线为方案一或方案二,中标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线路延长、加线路或减少线路等情况),确定实施路线,据实结算。
二、★通勤车数量
租用通勤车数量不少于6台(全年都需接送通勤,无休息日)
三、★租赁通勤车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车辆出发及到达时间,无正当理由发生车辆延误现象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租车费用500元/次,在每月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如一个月超出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2、提供的所有车辆,均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调流或道路施工等原因需要变更的,供应商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全封闭空调旅行车,要求车龄不超过5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及保单等证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车内配备破窗锤、灭火器(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
6、车辆要能保证夏天提供空调,冬季保证车内温度不低于20度。
7、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供应商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所替换车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8、供应商不可随意更换驾驶员,如需变更驾驶员,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9、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所调派备用车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10、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采购人在传统祭祀节日高峰期等期间,需提前或延时发车(早发车时间需提前2小时,晚发车时间延后1小时,预计持续40天);职工临时会议等其他原因导致发车延迟,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执行。
13、如遇车改等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14、如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为电动车,采购人不提供充电场所及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不得以充电为理由,延误出发及到达时间。
15、运营车辆需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转包,不得随意调换车辆。
16、供应商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年检、燃料费、高速费、违章罚款、车辆全险(司乘人员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及驾驶员工资等因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车辆保管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7、如遇集体活动需供应商提供车辆接送服务时,采购人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18、服务期内,如出现服务部门撤销等可变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以采购人通知函为准。
四、★驾驶员要求
1、需配备合格驾驶员不少于6名,驾驶员具有A型大客车驾驶证,年龄须在35岁-50岁之间并有8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驾驶安全事故(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及驾驶员均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驾驶安全事故、且均具备8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的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道路运输客运相关资质要求。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如果采购人因服务不满意等原因提出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且更换后的驾驶员同样符合本文件要求。
2、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礼貌服务、服从管理,保障司乘人员安全,同时保障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
3、中标后,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存至采购人备案,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4、派驻驾驶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
5、供应商派驻的驾驶员需持有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精神类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驾驶的各项疾病,中标后提供采购人备案。
6、供应商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保险,且劳动合同和保险的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相关劳动合同、缴纳职工保险相关材料的副本均应当交采购人存档。
7、供应商派驻驾驶员签订保密协议书,禁止传播或散布与采购人工作单位有关的信息。
8、供应商派驻驾驶员餐费、交通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五、★其它
除上述条款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如有违约,视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截止日(时)前须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将加密版备份文件发送至cglnxh@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邮箱发送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赵家村2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B3(405)
邮箱地址: cglnxh@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户名称: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