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产业示范项目-产业设施招标公告
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产业示范项目-产业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产业示范项目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4]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茶店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及杭州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茶店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双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蔬菜大棚106个(含土地整治76.23亩),1座300立方灌溉水池和1座200立方灌溉水池、新建闸阀井4处,铺设灌溉主管网1539.1米,De20LDPE滴灌盲管9775m,以及水肥一体化设施1套;新建1条3.5米宽田间道451.87米,泥结碎石路面。布置30盏太阳能照明路灯(配套杀虫灯)。新修茶庵寺及茶店子社区内田间道路共计3247米,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泥结碎石路面;硬化道路路面宽3.5m,长1.16公里;路面宽4.0m,约0.61公里,总长1.77公里等项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产业示范项目-产业设施,二标段为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产业示范项目-产业配套。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9 合同估算价:*******.32元 | ||||||||||||||||||||||
2.3其他:此标段为一标段(茶店子镇茶店子社区产业示范项目-产业设施)。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3)五大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1) 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 (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5)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3.6.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08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6.2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4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hbggzyfwpt.cn)、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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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 ||||||||||||||||||||||
备注: |
标签: 茶店子社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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