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在总结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工作方针,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推进健康梧州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下沉,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坚持政府主导,网格化布局,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助和融合,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导向,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要素下沉,构建符合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城市健康管护组织模式。探索建立完善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三医联动,为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贡献梧州经验。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不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
2025年,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城市医疗集团管理模式。
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涉及医疗集团重大事项,万秀区、长洲区和龙圩区政府领导列席会议,享有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同等权利和义务。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监管。
(二)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改革完善网格化布局。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调整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实行网格化布局。按照地缘关系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及发展现状,划分为3个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分别为万秀区、长洲区和龙圩区。组建3个城市医疗集团:以城区行政区划为基础,分别由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牵头,联合区域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康复机构等组建医疗集团,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各成员单位与集团外医疗机构原有的专科合作关系,可按需以专科联盟方式继续保留。鼓励各医疗集团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疗集团。
(1)梧州市工人医院医疗集团,负责万秀区。由梧州市工人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梧州民族医院、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镇卫生院、龙湖镇卫生院、夏郢镇卫生院。
(2)梧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负责长洲区。由梧州市人民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倒水镇中心卫生院、长洲镇中心卫生院、恒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集团,负责龙圩区。由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圩区中医医院、龙圩区妇幼保健院、东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角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圩镇卫生院、广平镇卫生院、大坡镇中心卫生院、新地镇卫生院、梧州市肿瘤防治中心。
(4)梧州市中医医院继续举办兴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梧州市中医专科联盟,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2.明确医疗集团内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集团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发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承担牵头医院下转病人的接续性治疗,同时要发挥专科医院的专科优势,提升集团内精神疾病、传染病筛查和防治能力。
3.强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加快市红十字会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构筑区域医疗技术高地。各医疗集团要与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作用,减少患者跨市就医。
4.建设“三个中心”,开展市级医疗资源统筹。
(1)组建梧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统筹市域病理专科资源,建设区域集约化病理诊断中心,实现实验室、科研设施、生物样本、临床试验、科学数据等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创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以梧州市工人医院作为依托单位,市内其他三级医院作为成员单位,通过“1个病理诊断中心+N个术中冰冻快速诊断点”的形式组建全市病理诊断中心,同时通过远程会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过程、连续性的临床病理诊断和技术服务,向多个地区或县(区)域提供高水平病理技术服务,不断拓展新技术,提高区域病理诊断能力。
(2)组建梧州市心电诊断中心。以市人民医院为依托单位,建设一体化远程心电诊断中心,通过云平台建设,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心电检查诊断的信息化。通过诊断中心平台业务调度功能,实现上传数据与诊断医生的匹配,快速、高效、准确地发回诊断报告,实现全市心电“一张网”。
(3)组建梧州市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以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作为依托单位,在市级层面搭建梧州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立影像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影像服务。在三级医院设立云影像诊断中心,为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联体成员提供影像会诊和疑难病诊断服务;建立县级医学影像集成平台,并与市级医学影像平台连接。逐步实现全市放射、超声等影像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互认和全电子化影像服务。
(三)因地制宜推进医疗集团一体化管理。
1.统一行政管理。制定集团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组建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会成员的医疗集团理事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管理机制。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医疗集团可实行统一法定代表人,牵头医院院长兼任成员单位院长,原则上成员单位执行院长和班子成员由牵头医院院长提名,按管理权限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原渠道任命。梧州市工人医院与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与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
2.统一业务管理。医疗集团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公共卫生等管理部门,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
3.统一运营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人力资源、财务、总务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医保、审计等管理部门,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人财物的一体化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建立门诊、住院、护理、院感、药事、病案、公共卫生、手术、消毒供应、后勤保障等质控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由市医管委制定医疗集团及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医疗集团运行机制落实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医疗质量、专科建设、人才发展、运营效率、经济管理、患者和职工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相关领导奖惩、任免、薪酬和医院工资总额等挂钩。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组织调整。
4.统一信息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的互联互通。统筹建设总医院基础运行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与决策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核心信息系统,支持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业务协同与一体化管理。支持智慧医联体建设,推进远程门诊、患者转诊、延伸处方、药品配送、检查预约、入院办理、缴费结算等统一平台实现。
5.统一人事管理。明确干部管理,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重点科室负责人可由牵头医院推荐派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牵头医院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学习进修等方面向下沉医务人员进行倾斜。统筹人员调配,医疗集团人员在原单位的身份保持不变,根据医疗集团发展需要,由医疗集团统筹管理。在城市医疗集团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坚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属性不变。逐步实现人员统一招聘,统筹安排使用。
6.统一药品耗材等物资管理。集团建立后勤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后勤服务管理,开展统一物资采购、统一设备设施管理、统一后勤保障等工作。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要发挥在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建立医疗集团内部药品统筹调配管理,满足一般常见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在医疗集团内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四)加强资源下沉和业务协同,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门诊、住院、检查等资源向集团内医疗机构开放,患者可在基层预约上级医院的挂号、检查、住院床位,检查诊断报告实时传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2.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供给。医疗集团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联合门诊”“联合病房”,提升门诊服务质量和首诊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机构值守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中的专业问题,将康复期病人、慢性病人下转到集团内就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指导康复期病人的后期康复、医疗和护理,为转诊病人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3.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医疗集团建立开放共享的远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等中心,常用检查项目可由基层实施、上级诊断的形式开展,检查结果在确保医疗安全情况下实行区域互认。
4.优化医防协同机制。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主动融入集团建设发展,开展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等专业指导,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恶性肿瘤等健康管理,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续闭环医疗健康服务。
5.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集团内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建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互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完善并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
(五)健全投入保障和健康运行机制。
1.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并加大对医疗集团所属单位投入倾斜力度。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和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医疗集团所属单位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足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2.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分组(DRG)支付与医疗集团医保总额付费的有效衔接机制,引导医疗集团规范诊疗行为,主动控费。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医疗集团内连续计算起付线,助推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满足群众看病需求,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3.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收入由医疗集团自主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六)加强综合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医疗集团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由对单一医疗机构考核转变为对医疗集团综合绩效考核。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和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集团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与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作为牵头医院主要领导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部门,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考核结果与城市医疗集团内各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拨付、薪酬总量等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正确认识医疗集团建设对于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有序就医诊疗格局、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改革紧迫感和责任感,敢于担当,敢为人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部门职责,及时配套改革措施,确保顺利推进。建立报告、协调、反馈工作机制和医管委例会制度,定期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正面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评估,强化指导、督导和检查,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医疗集团及成员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认识,积极参与和配合改革,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1.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2.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
3.梧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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