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解决各类保障群体住房困难,有序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租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保[2020]10号)、《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伊政办函[2021]102号)、《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现有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两种保障方式任选其一不能兼得的原则。
二、分配房源位置及房源情况
(一)房源位置: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70套,分别位于 “在水一方”、“财富广场富豪家园”、“永青廉租小区11#楼”、“永青状元府邸”、“茗人府邸”、万嘉阳光城、万嘉幸福湾、“八旗名苑二期”、“名苑雅居”、“鼎盛华府”、“圣一富苑”等11个小区。
(二)房源情况:由于房源基本为收回再分配的房源,涉及水费、电费的交接,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接结算,超范围装修(与上一户联系自行协商解决),为了保证居住安全,建议抽取到房源的保障家庭,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门锁的锁芯更换(费用自理),如不进行更换,发生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三、公租房分配程序
(一)本次房源抽取活动,由2024年第二季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有配租意愿、符合配租条件保障家庭参加此次选房抽号。
(二)申请配租人员审核,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首先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民政局、不动产、残联核验无异议的符合参加本次房源抽取的保障家庭名单;然后提供给永宁街道、永盛街道,街道按保障名单进行逐户通知再确认是否参加房源抽取,然后将有效人员名单提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新闻媒体宣传,街道社区通知。
(四)确定抽号家庭户数,街道社区通知抽号时间、地点、公租房套数、户型、面积、坐落位置。
(五)现场抽号,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全程监督和公证,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公安局、住建局全程参与监督。
(六)抽取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与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障家庭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互相调换房源,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予以重新建档并签订合同。
四、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标准
此次分配房源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租赁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再签订续租合同。保障对象租金和保证金标准如下:租金标准为0.8元/月/㎡,每户须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元,租金标准随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整。
五、其他规定
(一)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或其他不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个人,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二)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规定时间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三)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单人家庭,由有关部门按政策安置,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四)申请家庭有精神疾病患者的,需具有资质的精神疾病医疗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证明其无暴力倾向,且须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可批准申请。若出现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精神病患者在居住小区内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公共秩序等暴力倾向行为的,须无条件退房。
(五)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文件规定,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六)房源为毛坯房的,政府补贴装修费用80元/㎡,退租时需保持完好,不允许拆除。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文件解释:伊通满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434-*******
附件:房源位置、房源情况、租金标准、抽号规则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房源位置、房源情况、租金标准、抽号规则介绍
一、房源位置:
房源位置: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70套,分别位于 “在水一方”、“财富广场富豪家园”、“永青廉租小区11#楼”、“永青状元府邸”、“茗人府邸”、万嘉阳光城、万嘉幸福湾、“八旗名苑二期”、“名苑雅居”、“鼎盛华府”、“圣一富苑”等11个小区。
二、房源情况:
本次放户房源,只有“财富广场”有2套为毛坯房(入住后自行装修,达到装修标准验房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80元/㎡)。其他房源都是收回再分配房源,涉及水费、电费的交接,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接结算,超范围装修(与上一户联系自行协商解决),为了保证居住安全,建议抽取到房源的保障家庭,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门锁的锁芯更换(费用自理),如不进行更换,发生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三、租金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视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租金标准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金标准0.8元/月/㎡(低保无房户),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申请家庭要缴纳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每户2000元。保障家庭因任何原因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如房屋完好无损(室内整体结构不变),欠费情况(水、电、取暖、物业不欠费等),经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联合验房后返还租赁保证金,如有损坏折价赔偿,水、电、取暖及物业欠费则在租赁保证金中扣缴。
四、抽号规则
(一)第一轮分别由永盛街道、永宁街道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抽取球号,为该街道的顺序号;
(二)第二轮按第一轮街道负责人抽取的顺序号,该街道的委主任代表抽取球号,抽取的球号为该委的顺序号。
(三)第三轮按第二轮委主任代表抽取的顺序号,保障家庭抽取球号,所抽取的球号为该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1-70号为有效顺序号。如参加房源抽取的保障家庭数大于房源套数时,71号以后(含71号)为轮候保障家庭,待筹集足够房源时,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再分配,按本次顺序号抽取配租房源。
(四)第四轮按第三轮保障家庭抽取的1-70号选房顺序号,保障家庭抽取房源号,抽取到的球号与房源的编号相对应,对号入座,编号所在位置便是你所抽选到的房子。
(五)最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宣读选房抽号结果并公证。
抽取房源号后,申请家庭相互之间有自愿调换房源的可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系进行房源调换,予以重新建档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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