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验检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验检查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医疗检验检查服务外包项目

2、预算:85万元/年;170万元/2年。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检测范围:为开福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疗检验检查服务,医疗检验项目(含血液、体液、尿液、大便等)及部分妇幼民生项目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清单。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采用的报价方式:按折扣报价〔结算单价=单价上限价*报价折扣〕

7、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50%折扣。

二、相关标准

1、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专家等;

(2)所有人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如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报批。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本项目无需驻点,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需在采购人处备案。

(4)人员分工须明确,应体现负责事项、工作时间段、联系方式等。

2、设备配备要求

(1)供应商配备的专用冷链车辆数量不得少于1辆。

(2)供应商应具备手持终端标本接收(PDA)等相关设施不少于1台,便于数据传输及紧急情况的处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检验检查项目名称

单价上限价(元)

备注

1

消毒液培养

10.5

2

物体表面培养

8.05

3

手指洗脱物/洗脱液培养

8.05

4

空气培养(3)

31.5

5

健康证办理

22

6

支原体培养+药敏

11.90

7

衣原体检测

14.70

8

嗜热杆菌检测

10.50

9

液基细胞学薄片检测(TCT)

42.00

10

抗缪勒管激素

59.85

11

(组合)甲功常规5项

47.25

12

(组合)乙肝三系定量5项

49.00

13

(组合)甲功3项

28.35

14

肌酸激酶

2.45

15

D-二聚体

14.70

16

单纯疱疹病毒II型IgM抗体定量

10.50

17

单纯疱疹病毒I型IgM抗体定量

10.50

18

风疹病毒抗体IgM(定量)

10.50

19

弓形虫抗体IgM(定量)

18.90

20

巨细胞病毒抗体IgM(定量)

10.50

21

(组合)电解质4项

3.50

22

(组合)电解质6项

5.60

23

地中海贫血基因型检测

111.30

24

雌二醇

14.70

25

孕酮

14.70

26

泌乳素

14.70

27

血清铁蛋白

14.70

28

B族链球菌核酸检测

26.95

29

过敏原混合组(14项)

69.65

30

糖化血红蛋白

9.45

31

抗幽门螺杆菌抗体

7.70

32

HPV全套(23型)

63.00

33

IgG抗A效价

3.50

34

胰岛素

14.70

35

(组合)贫血三项

24.50

36

(组合)上呼吸道EB抗体四项

42.00

37

肌钙蛋白T

28.35

38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14.70

39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

13.30

40

促甲状腺激素

9.45

41

胎盘生长因子

46.20

42

微量元素6项

14.70

43

地中海贫血筛查

18.90

44

(组合)心肌酶谱4项

12.95

45

(组合)乙肝六项(定性)

5.25

46

(组合)乙肝五项(定性)

5.25

47

(组合)优生5项

27.30

48

叶酸吸收与利用能力检测

72.45

49

P16/Ki-67双染

91.70

50

淋球菌培养

9.80

51

甲胎蛋白

14.70

52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

51.45

53

同型半胱氨酸

14.70

54

IgG抗B效价

3.50

55

甲状旁腺素

14.70

56

转铁蛋白TRF

2.45

57

(组合)性激素全套6项

88.20

58

(组合)优生五项

27.30

59

(组合)甲功全套7项

75.25

60

EB病毒核酸定量检测

52.50

61

血清铁蛋白测定

14.70

62

血清生长激素(GH)测定

14.70

63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6.30

64

同型半胱氨酸(HCY)测定

14.70

65

(组合)卵巢癌2项

56.70

66

(组合)输血前4项

22.05

67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10.50

68

特异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 HCG)测定

14.70

69

促卵泡刺激素

14.70

70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9.45

71

(组合)风湿全套

17.15

72

促黄体生成素

14.70

73

(组合)前列腺肿瘤标志物2项

56.70

74

类风湿因子

7.35

75

睾酮

14.70

76

抗链球菌溶血素O

4.90

77

糖链抗原CA72-4测定

28.35

78

人附睾蛋白4

17.15

79

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

28.70

80

血清胱抑素C

3.50

81

糖链抗原CA125测定

28.35

82

糖链抗原CA19-9测定

28.35

83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

17.15

84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9.45

85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定量

52.50

86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小标本I)(图)

54.60

87

过敏原吸入食物组21项

102.90

88

(组合)梅毒两项

7.35

89

生殖支原体RNA检测

17.50

90

食物不耐受14项

83.30

91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法)

4.90

92

血清转铁蛋白测定(TRF)

2.45

93

细胞DNA倍体分析

77.35

94

真菌培养+药敏

11.20

95

培养 + 药敏

1.05

96

沙眼衣原体RNA检测

17.50

97

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44.10

98

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44.10

99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35.70

100

17ɑ-羟基孕酮

14.70

101

维生素7项(除维生素D)

34.30

102

癌胚抗原测定(CEA)

14.70

103

(组合)肺炎四项(肺炎支衣原体抗体IgM,IgG)

22.40

104

肺炎支原体核酸(MP -DNA)定性

17.50

105

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IgG

3.50

106

呼吸道核酸六联检

84.00

107

人呼吸道合胞病毒IgM抗体

3.50

108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测定

46.90

109

总IgE

3.50

110

凝血常规检查

16.10

111

红细胞叶酸三项

34.65

112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

2.45

113

25-羟基维生素D

37.80

114

腺病毒IgM抗体

3.50

115

两癌HPV18分型筛查

63.00

116

抗核抗体3项

8.40

117

淀粉酶

3.68

118

脂肪酶

2.45

119

尿微量白蛋白(mALB)测定

4.20

120

C肽

14.70

121

沙眼衣原体核酸定性

17.50

122

沙眼衣原体核酸定量(CT-DNA)

52.50

123

淋球菌核酸测定(定性)

17.50

124

解脲脲原体核酸定量

52.50

125

百日咳核酸定性

17.5

126

百日咳核酸定量

52.5

127

新冠核酸检测

4.55

128

肺炎支原体抗体IGM

4.9

129

肺炎衣原体抗体IGM

6.3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时间要求

(1)供应商需负责安排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将采购人当天采集的样本运输至供应商实验室,为保障样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

(2)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检验检查服务。

(3)按照送检标本确定的类别和项目在指定范围内实施检验,深化及常规检测项目48小时内完成检验,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检测后样本的冻存。

2、服务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按要求到采购人单位开展相关检查:

1)必须建立专门登记本对采购人送检标本名称、检查项目、检查数量、送检日期、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等进行登记;

2)应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化验、影像检查,所出具的检查报告单格式、内容、报告时间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采购人发送结果(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接双方人员进行双签名确认,并按要求备份备查;

3)对疑问结果,成交供应商应进行复查,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负责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检验、影像工作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有持续改进方案,并将相应的管理规定交采购人壹份,以便采购人定期进行督查。

(4)采购人定期督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如因化验、影像检查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对不合格报告单采购人拒付单次费用;对不实检查数量经核实后按涉及金额的十倍从成交供应商的业务收入中扣款。

3、样品保存要求

(1)供应商应妥善保存样品,所有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24小时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样品保存方案。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或条件: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4、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每个季度服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由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如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4、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临时性下达的服务内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承诺检验检查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时效性是否达到响应文件要求;

5、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主管科室人员组成的3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的检验检查报告单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按总分100分计算,根据以下指标计分按季度形成考核报告。

(2)考核标准:

1)服务时效性(30分)

抽查检验检查报告单,考核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效性是否达到,每有一次未按响应文件及时出具检验检查报告单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组成员(30分)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证件等相关信息与投标时保持一致,抽查检验检查报告单的交接名字及经办人信息,每有一次非项目组人员经手本项目的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3)检测结果误差(40分)

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每有一次扣5分,因检测结果误差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每次扣20分

(3)考核结果运用:

成交供应商检验检测工作根据上述指标打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5分(含)以上)、二等(94分-80分(含))、三等(79分及以下),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合同款:

(1)季度成绩为一等,全额支付当季检验检测费用;

(2)季度成绩为二等,按照5%扣除当季检验检测费用;

(3)季度成绩为三等,按照10%扣除当季检验检测费用,且约谈检验检测公司负责人;

(4)连续两个季度考评成绩为三等,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6、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付款方式:根据每季度实际产生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单价=单价上限价*报价折扣),每季度按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85万元/年。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 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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