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学校食堂经营模式为自营,现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为学校食堂提供食材供应服务,以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其中:教职工人数约为:200人,学生人数约为:3500人。
★二、预算及最高限价(比率)
1、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2、最高限价(比率):100%
★三、配送食材分类
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肉,蛋,海产,冻品,调味品等。
★四、食材质量要求
(一)粮油类
1、米: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相关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2、面粉(含面配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相关标准。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3、面条:鲜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4、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相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大豆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花生油质量等级一级。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二)肉禽水产类
1、猪肉:净瘦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猪蹄、鸡肉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2、牛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3、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且不能完全恢复;外包装箱完好。鸡腿: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鸡胗:鸡胗特有色泽,无病斑,外表及切面湿润,但不粘手;无污物及其它肉眼可风杂质;无异味。
4、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5、冻品: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最新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三)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国家最新检测标准。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四)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干调类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并在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六)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QS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食品标准。
5、干豆腐:取得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食品标准。
6、素鸡:取得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食品标准。
7、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油片、油果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七)执行标准
1、米符合或高于GB/T 1354-2018标准;
2、面符合或高于GB/T 1355-2021标准;
3、油符合或高于GB/T 1535-2017标准;
4、肉类符合或高于:GB2726-2016、GB*****-2016、GB/T*****-2015、GB/T*****-2014、GB/T*****-2012、GB/T*****-2009、GB/T*****-2009等标准。
5、肉类检测符合或高于: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标准。
6、包装类必须符合或高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7、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有标准以国家、省、市最新下发的为准。
(八)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九)保质期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
2、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4、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若超过三日未有异议,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5、须安排固定人员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食材种类及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需将每日提供的全部食品进行留样保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用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检测。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无法提供留样食品,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必须保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车辆每日消毒并进行记录。
12、必须保证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并无劣迹和犯罪记录。
13、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4、每年度按学期分两次提供所有食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其它证明产品质量的相关文件。
★六、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1、采购人按月对供应商的供货品质、供货时效进行考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有明显瑕疵、供货不及时、影响供餐的,发生一例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5%;一个月内发生二次,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在连续2个月内发生三次,视为供应商无能力正常履约,采购人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全天候联系电话不少于2部,对采购人的要求能够及时响应。若采购人连续多次不能够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影响到供餐,处罚同上。
3、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5、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6、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食材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2)供货商不得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3)食材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4)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30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7、出现以下情形,合同终止
(1)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必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如不能按时送到,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2)响应文件弄虚作假,或提供材料与后期供货要求不符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因食材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更换,如:影响早午餐供应,造成损失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导致学校内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7)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的。
(8)极度恶意不正当竞争导致中标后,无法对合同内容履约的。
(9)产品食材质量的不满意率达到85%以上时,学校对承包方反馈调查情况,提出整改,如整改后不满意率仍达到85%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综合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在实际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投标报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八、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若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续签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九、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以人民币电汇结算。每日每种食材结算价格为配送当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投标比率*食材当日称重量。(如若遇到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到市场询价的相应种类的综合平均价或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2、按月支付。次月3日前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申请并附详细费用清单及货品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当月10日前付一次性支付。
3、结算由于食材等大宗商品因天气及季节转换的因素价格有所变化,所以此报价仅作为每日供货的参考价格,最终以配送当日集市零售价为主且价格低于当日集市零售价。
★十一、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及采购程序由采购方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二、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若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续签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