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层材料性能检测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涂层材料性能检测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涂层材料性能检测分析系统
2.项目编号:2024-JL07-W1006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涂层材料性能检测分析系统 | 1 | 项 | 213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北京 | \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止处罚期内;未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4.6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4.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8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4.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未被撤销的。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4年7月18日。
6.2发售时间:2024年7月18日起到2024年7月2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
(4)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购买招标文件时,①“未被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的声明;② “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的声明;
(6) 《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7) “信用中国”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查询日期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文件当天任意一天);
(8) “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查询日期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文件当天任意一天);,“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查询日期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文件当天任意一天);
(9) 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萌、李稀男、张芷华
电话:181*****956、133*****993、010-********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参
电话:185*****35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不得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20××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电话:
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与贵单位采购业务工作中,就如下廉政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1.绝不向贵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输送其他不当利益。
2.绝不安排贵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绝不在非公务场所与贵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洽谈业务。
4.绝不在竞争择优中进行围标、串标或暗箱操作。
5.绝不提供任何虚假投标信息。
6.绝不在中标后违规分包、非法转包、降低标准。
7.绝不做出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为了保护贵方的信息安全,我方对贵方作如下承诺:
一、贵方一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属于国家秘密。
二、我方应当采取谨慎合理的保护措施来防止丢失、泄露、被第三方窃取贵方信息;防止非授权披露、使用、复制贵方信息。
三、我方应当遵照招标人及评审会议相关要求取回并妥善处理除招标人留存的投标文件以外的文件、资料。
四、我方进入贵方(包括由贵方外延到全国相关上下级机构)从事采购、合同执行相关活动,需经贵方同意和陪同。未经贵方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贵方获取信息。
五、我方只能向我方确有必要知道信息的雇员和设备供货方披露贵方与其相关信息和资料。我方应确保我方知悉信息的所有雇员和设备供货方遵守本承诺的规定。
六、未经贵方书面许可,我方不向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贵方的信息。
七、如果我方违反本承诺则应当赔偿对贵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八、本承诺书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我方在签署本承诺书前同贵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同样适用本承诺。
九、我方同贵方业务的终止并不解除我方就约定的保密事项履行保密义务。我方的变更,如公司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情况,并不导致我方义务的增加和删减。
十、本承诺书签订后,我方同贵方签订或执行的所有项目均按照此承诺书执行,如有需要,应另行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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