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发改投资[2012]60号及昌发改投资[2015]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昌宁县公安局作为招标人委托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规模: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以及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114.98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7039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075.98平方米。

2.4计划工期:暂定365日历天。

2.5建设地点: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北侧。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 两个 类似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 一个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证明)。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9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 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申请人于2016年08月05日至2016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通过后到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隆阳区北五环路彩蝶家园二期北门61幢6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贰级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相关人员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证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申请人自行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手续费(含邮费)后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前,地点为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资格预审会议将于2016年08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7.资格预审结果

7.1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

7.2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8.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宁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昌宁县县城

联系人:何建标

电话:189*****67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隆阳区北五环路彩蝶家园二期北门61幢6号

联系人:普先生 黄女士

电 话:159*****007 ****-******* 137*****163

2016年08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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