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36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36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1-******-04-01-******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36地块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36地块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科技四街西侧、人民东路北侧。
2.4项目概况:A36地块用地面积*****.00㎡。总建筑面积******.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地下建筑面积*****.5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用房、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人平行发包工程除外,详见合同附件10)、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750日历天。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
2.9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度暂未出具,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子母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不视同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②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6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陈洁云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4年07月17日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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