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2024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2024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长沙市2024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工作

项目预算:*******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48号),对全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开展2024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考核,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对节约集约利用中的水平考核和措施考核内容分值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编制考核说明,形成自查成果,由市节地办进行全面核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子以通报。

二、相关标准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3)《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5)《长沙市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长政办函〔2021〕48号)

三、技术规格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园)区和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

1、区县(市)

考核范围为全域、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区三类。全域指考核对象的行政管辖范围;城镇建设用地区指考核对象截止考核时点已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农村建设用地区指考核对象截止考核时点已变为村庄建设用地的范围。

2、开发(园)区

考核范围为考核对象实际管辖范围内截止考核时点已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

(三)考核单元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下简称望、长、浏、宁)除用地结构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考核外,其余均已区县(市)为单元考核;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湘江新区)、开福区、雨花区(以下简称内五区)以区为单元考核;开发(园)区以园区为单元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

1、水平考核内容与分值

(1)考核内容

①区县(市)

全域:考核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用地效益;城镇建设用地区:考核用地结构、投入状况、开发强度、特色维护、市场配置、增存挂钩和设施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区:考核设施配置和资源利用。

②开发(园)区

开发(园)区主要考核内容与区县(市)城镇建设用地区基本相同,主要考核城镇建设用地区用地结构、投入状况、开发强度、市场配置、增存挂钩、产出效益等。

(2)考核分值

望、长、浏、宁和开发(园)区此项考核满分60分,内五区此项考核100分。内五区水平考核评分不纳入考核年综合评分,但每年必须按照内五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工作成果,为内五区开展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位提供决策参考。

2、措施考核内容与分值

(1)考核内容

从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土地执法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分值

望、长、浏、宁和开发(园)区此项考核满分40分,内五区此项考核满分100分。

(五)考核期限

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工作开展年度为考核年,考核数据采用时点截止至当年11月30日,考核对象于考核年度的12月15日前,将考核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自查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地办)。

(六)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由自查申报、核查补正、审查确认、结果反馈、审批通报五个阶段组成。

1、自查申报

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市节地办确定的技术承担单位,对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分值进行计算,对所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形成自查成果后,向市节地办申报。

2、核查补正

由市节地办组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自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进行适当比例的现场抽查,在此基础上出具核查补正意见,考核对象依据核查补正意见对自查成果进行补正。

3、审查确认

各考核对象依据核查补正意见对自查成果进行补正修订,并将补正修订说明和完善后的自查成果提交市节地办,由市节地办对完善后的自查成果进行审查确认,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4、结果反馈

市节地办将初步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书面反馈,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意见及举证材料报市节地办。市节地办依据理由充分、举证合法合规的原则,决定是否修正考核结果。

5、审批通报

初步考核结果反馈和修正工作完成后,由市节地办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节地办进行通报。

(七)考核成果

考核成果由自查报告、自查分值测算技术报告、自查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

(八)考核结果及判定标准

望、长、浏、宁和开发(园)区综合考核分值满分100分,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内五区措施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中。

(十)其他说明

1、关于考核对象

开发(园)区考核对象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以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考核年发布的开发(园)区名录为准。

2、关于考核标准

对考核标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指标标准有调整的,执行每年考核前发布的标准;无调整的,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48号)及2022年和2023年部分指标修订考核标准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成果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

3、成果提交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成果提交内容: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48号)要求提交考核成果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7*24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服务需求。

2、中标供应商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考核成果资料。

六、验收标准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和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并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发文通报。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支付方式: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市人民政府同意考核结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验收通过并将相关成果入库后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20%。

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知识产权问题: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享有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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