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通知
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通知
北财采〔2024〕1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加强政府采购跨省区域交流合作,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主动防范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的干扰,确保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
自下文之日起,按照“异地评审为常态、非异地评审为例外”的原则,对我市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模式。确有特殊情况不适宜采用异地评审模式的,由采购人出具情况说明,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作为采购计划备案的附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与区内外城市的合作,鼓励推广跨省评审、“1+N”多点评审的模式。各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远程异地评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场地确定
1.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审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城市的评审现场为副场。主场主要职责包括评审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处置异议、质疑及信息发布等服务;副场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场地及相应设施设备,并安排人员做好评审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按主场要求提供相关协助等。
2.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采〔2015〕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参与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桂财采〔2021〕29号)及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场地均可作为远程异地评审场所,评标场所应设立独立封闭的评标室,评标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配备相应设备等,具备评标全过程现场传递监控图像及语音通话条件,并对评标全过程录像录音。
3.副场选取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可以从目前已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的城市中选取副场(详见附件1),也可自行联系社会代理机构自有场所等适宜场地作为副场。
4.主场有远程异地评审需求的,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与副场进行接洽,确定预约时间及场地信息,并按照副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发布采购公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择副场作为共享场地,并在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5.其他城市选取我市评审场地作为副场时,应向副场管理单位出具《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信息表》(附件2),副场根据主场要求配合做好评审工作。
(二)专家抽取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向本级财政部门确认是否已共享意向副场城市的专家库。如未共享,由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副场所在地财政部门发函申请开放专家库共享权限(格式详见附件3)。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在主场提出评审专家抽取申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主场和副场所需评审专家专业类别、人数等信息。主场专家数量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审专家的,可全部在副场抽取。
3.主副场使用相同评审系统的,由主场在系统的两地专家库中分别抽取。如主副场使用不同的评审系统,则副场专家由副场在当地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完成后将名单传递至主场,由主场导入至评审系统,并为专家建立评审账号。
(三)组织评审
1.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选组长,并通过平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讨论出现分歧时,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表决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2.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须对评审报表等文件进行在线签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检查确认全部评审资料签名完毕后评审结束。
3.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存在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重新核查分数、重新确定中标人等情形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须将原线上评审全过程记录作为项目资料归档保存。
4.主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下载整理评审全过程形成的主、副场录音录像及电子资料,并按规定归档立卷。
(四)专家报酬及餐费支付
1.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评审专家所属地区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支付,报酬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评审期间包含用餐时间的,主副场应向参与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提供餐饮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
(五)项目复审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需要进行复审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协调副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远程异地项目复审。
(六)质疑投诉处理
1.远程异地评审异议、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及答复。副场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为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副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依法发布公告,同时通知所有相关当事人。
2.当事人对质疑处置结果不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投诉,项目投诉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特殊情形处置
1.隔夜评审。需要隔夜评审的项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具备隔夜评审条件的场地作为主、副场,并按照场地管理单位要求原则上至少提前5天申请场地。
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当日24:00前不能完成评审工作,需间隔一个或连续多个晚上进行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意见,暂停评审活动。隔夜评审期间,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将评标室封闭,任何人员不得将项目开评标有关资料带离评标室。评审人员集中进入指定地点进行休息,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参加隔夜评审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按规定统一存放。封闭期间按照当地隔夜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完善隔夜评审设施和管理办法,保障隔夜评审活动规范进行。
2.软硬件设备故障。当远程异地评审过程因网络中断、停电、病毒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远程异地评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专家无法登录评审系统,主、副场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技术部门排除故障,对已经形成的评审文件数据资料妥善保存,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投标人及评审专家,待平台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评审工作。
(八)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的监督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副场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所在地评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并移交评审地财政部门,由评审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在组织、参加远程异地评审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部门反映。北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9-*******。
(二)各县(区)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组织推进本辖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三)代理机构联系附表合作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协调,联系方式:采购一科0779-*******、监督科0779-*******。如需预定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的,可与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部联系,联系电话:0779-*******。
(四)以上通知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政策冲突,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1.北海市远程异地评审场地一览表
2.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信息表(样表)
3.关于申请共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函(格式)
4.北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流程图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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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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