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漆闲置设备招标公告
玉石漆闲置设备招标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煤矿供应有限公司拥有的玉石漆闲置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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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7.1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项目概述 | 河南省煤矿供应有限公司拥有的玉石漆闲置设备一批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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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描述 | 该批闲置设备以《河南省煤矿供应有限公司玉石漆闲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为基本依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标的所在位置 | 玉石漆设备在广武,其余都在南龙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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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河南省煤矿供应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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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69******J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1472.76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齐辉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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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0.7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7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现场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丢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外运,过程中一切费用受让方自理,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人如逾期未在规定日期内运走所买标的,转让方将强制搬离,同时不再承担该标的的保管和交付责任,所有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批闲置设备以《河南省煤矿供应有限公司玉石漆闲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为基本依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品质、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等附件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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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兰涛 王磊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80*****996 186*****62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标签: 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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