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6185.12㎡,其中:办案和技术用房5874.62㎡ ,地上7F框架结构;门卫泵房244.95㎡;1F 砖混结构;电室柴油机房65.55㎡, 1F砖混结构。
2.2 建设地点:磴口县水城路北
2.3 计划工期:428天
2.4 招标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卫通风消防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智能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2)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其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且在本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审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外进企业执行住建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8 月5日——2016年 8 月11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到巴彦淖尔广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下属证件及证明文件;下属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对不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
(2)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5)企业开户许可证;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携带由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购买者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4.3 监理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拟派往本次工程的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6)投标人携带由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外进企业执行住建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招标文件出售:每套人民币 1500 元,售后不退;
监理招标文件出售:每套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9 日 9时 00分;
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7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联 系 人: 罗玉龙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广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11号(原市质监站办公楼3楼)
联 系人:贺 文 礼
电 话:0478---******* 139*****610
电子邮箱:********6@qq.com
报名地点:巴彦淖尔市广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11号(原市质监站办公楼3楼)
10、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
收款方名称: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方账号:8603 6012 2000 0000 0050 64
开户行名称: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注:必须标注工程名称
标签: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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