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和善园都梁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和善园生产基地日产350吨冷冻食品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和善园都梁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和善园生产基地日产350吨冷冻食品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和善园都梁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和善园生产基地日产350吨冷冻食品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和善园都梁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和善园生产基地日产350吨冷冻食品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西侧宝山东路21号B栋厂房
环评单位:淮安锐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7.8-2024.7.16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污水处理站喷淋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污水处理工艺:机械格栅+隔油调节池+气浮机+A/O池+斜板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至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分5期建设,待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竣工后方可进行2-5期建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每期冷冻食品生产线配备1台6t/h燃气锅炉,各锅炉燃烧废气(均配套低氮燃烧设备)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排放限值。
和面工序投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化验室废物(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内销给员工,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水处理污泥委托县内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原料清洗杂质与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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