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单价50万以下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2、3、4、5、6、7包

2023年单价50万以下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2、3、4、5、6、7包

2023年单价50万以下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院拟对2023年单价50万以下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参数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2023年单价50万以下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5-W3035

三、项目预算:334.6万元

四、公示时限:2024年7月19至7月25日

五、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洁牙机(喷砂型)

详见

附件

2

3

6

2

牙科综合治疗椅

2

9.8

19.6

3

高温生物快速培养箱

1

10

10

4

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1

6

6

5

验光仪

1

19

19

6

眼科生物测量仪

1

49

49

7

高清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加图文工作站台

1

25

25

8

高清医用内窥镜手术系统

1

35

35

9

血气分析仪

1

15

15

10

血液透析机

6

15

90

11

视频喉镜气道管理系统

1

40

40

12

可视喉镜(成人/儿童)

4

5

20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报价方)投标无效。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86*****777@163.com">186*****777@1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王助理

电话:0396-*******

邮箱:186*****777@163.com">186*****777@163.com

a86f1b69附件1.pdf

b0fcd248附件2.pdf

bfd87d1e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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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需求公示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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