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检验类耗材企业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遴选检验类耗材企业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遴选检验类耗材企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SPZ-W1001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需求 | 合同期限 | 交货地点 | 备注 |
遴选检验类耗材 企业项目 | 具体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吉林省四平市 铁西区 | |
说明 |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最高限价:4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2. 本项目为属地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吉林省注册公司或在吉林省设有办公地点;
3.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验类耗材的配送企业名单中。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获得谈判文件)。
(二)申领方式:将以下报名资料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至jxz110@yeah.net电子邮箱中进行报名资料审核,报名资料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对未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不予审核。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在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在备注信息中注明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号(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账号发送报名邮箱),付款账号为供应商账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jxz110@yeah.net电子邮箱中确认。
报名资料:
1.报名资料封面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格式自拟);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吉林省注册公司或在吉林省设有办公地点,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验类耗材的配送企业名单中(提供证明材料及截图证明)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8月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清真路95号济源大厦(清真路)。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8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清真路95号济源大厦(清真路)。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经理
移动电话:152*****205 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6号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1*****973
2.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6*****155
北京宏源合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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