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章丘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2024年济南市章丘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济财监〔2024〕7号)要求,我区于2024年7月完成对2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街道办事处、1家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具体名单为:

1.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2.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

3.济南市章丘区宁家埠街道办事处

4.山东龙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三、检查依据及实施

检查依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4〕12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济财监〔2024〕7号)、《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章财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检查工作自7月15日起组织实施,至7月31日结束。

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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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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