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803破2号破产受理及一债会公告
2024浙0803破2号破产受理及一债会公告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803破2号
2024年7月17日,本院根据债务人衢州彩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彩霞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彩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彩霞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编:******,联系人:刘正扬,联系电话:172*****066;郑奕琳,联系电话:139*****39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彩霞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彩霞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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