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613破2号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鲁0613破2号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2024)鲁0613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日指定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购房业主、债权人、职工、目标公司的合法利益,促使目标公司重整成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为了保证引入意向投资人的工作能够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拟公开招募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晟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金军,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凤凰西路35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博晟公司开发的“凤凰铭著”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至凤凰西路,西至虎山东路,南至凤凰北路,北至虎山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88公顷,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7.30公顷,城市道路、河道及绿地用地面积约6.95公顷。项目原规划分为A、B两个地块,目前博晟公司仅摘得A地块。

凤凰铭著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52公顷,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5.42公顷,用地使用性质为住宅兼容商服。A地块规划共16栋住宅楼(802套)、1栋商业楼、1栋幼儿园,目前住宅楼6栋楼已经建成交付,9栋主体封顶、1栋主体施工、1栋商业楼未开工、幼儿园未开工。

(三)资产、负债情况

该项目资产负债等其他信息,以评估审计报告为准;请投资人自行联系管理人了解。

二、招募方案

方案一:招募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提供融资借款,借款额度由投资人确定。管理人以后续房屋销售回款或以房抵债支付本息,具体融资方式、还款方式,以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

方案二:招募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由其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实力拟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供。

三、投资人报名条件

投资人应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接受重整管理人的反向尽职调查。

(一)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报名条件:

1.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主体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

3.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均应提供资金合法的证明文件。

(二)产业投资人报名条件:

1.产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产业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产业投资人应具备与博晟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产业投资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17: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是否需要重新招募。

2、报名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1号楼14层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魏律师195*****800

(二)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投资人为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投资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2.报名意向函。

3.保密承诺函。

4.投资人介绍材料(含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公司章程、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投资人征信报告。

6.投资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存续3年以下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

7.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联系函,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9.其他投资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产业投资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投资人为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投资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2.报名意向函。

3.保密承诺函。

4.投资人介绍材料(含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公司章程、资产负债等信息;)。

5.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投资人征信报告。

6.投资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存续3年以下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

7.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联系函,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9.以往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10.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重整投资款、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保证金、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以及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

11.其他投资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授权代表签名;自然人报名的材料应签署本人姓名。

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或经管理人审查不通过但仍未纠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缴纳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

1、共益债务财务投资人无需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账户。

2、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其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三日通知审核结果。

(五)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期限为15天,自管理人通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算,如相关材料管理人无法按时提供则自管理人提供之日起顺延15日。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以对博晟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其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提交重整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并接到管理人通知的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莱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管理人认为该名投资人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可在经法院审核后,确定该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若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可行性不高,为避免重整转清算,管理人可根据自身的专业判断延长招募公告期限或继续新一轮的招募。

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在尽调完毕后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与确定的正式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程序终止后(以先到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未被确定的理由或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博晟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获裁定批准的,管理人无息退还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在重整保证金不具备退还条件时,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要求退还。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最终的投资人确定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按照协议进行投资。

(二)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本招募邀请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可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博晟公司进行重整。

(四)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故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需要投资人进行相应清偿。

(五)管理人有权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并书面送达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六)本公告中的有关文件名称,以管理人正式签章时的名称或正式发布的名称为准,相关文件后续发生名称变化不影响其在本公告中的法律意义。

(七)本公告非要约文件,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八)如出现影响博晟公司重整的事项或经管辖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或撤回本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共谋发展。

特此公告

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8日


,烟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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