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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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桂城四乡联围堤坝(堤围桩号23+842处)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574.*****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内容主要是拆除原有水闸管理室,在接水闸外江扩散段新建水闸闸室,新建闸室与现状水闸出水口采用2段钢筋砼涵洞连接,涵洞长度共30.0m;外江修建观景飘台,拆除重建部分外江护岸挡土墙并与现状挡土墙平顺连接;新建厂房、原样恢复周边道路及市政绿化等。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原有水闸管理室、新建水闸闸室、拆除重建部分外江护岸挡土墙并与现状挡土墙平顺连接,新建厂房、原样恢复周边道路及市政绿化等,具体内容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 |||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305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3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水利_施工类企业)。 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 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6.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6.1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8.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8.1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为人民币34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相关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栏上公开。凡是共享专栏没有的工程业绩,在工程招投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7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中的工程建设栏目,业务咨询电话:0757-********。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不见面开标室206-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不见面开标室206-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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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建委大楼5楼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茂丽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条件:小岸窦水闸迁改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以 桂街复(2023)238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编号:GC2024(NH)WZ0100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 。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其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1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 系 人:叶工 联系电话: 0757-******** ) 12.投诉接收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 13.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水利)(联系电话:0757-********) | |||
招标公告.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标签: 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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