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等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邳州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等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邳州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等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JSZC-******-PZZC-G2024-001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PZZC-G2024-0019
项目名称:邳州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等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83.3万元(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包括新建设一批区间测速抓拍设备和配套的区间测速配套交通标志,增设一批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增设一批货车右转盲区管控设备,改造和更换一批电子警察路口设备更新,迁移和恢复一批设备杆件,更新一批闯红灯抓拍设备,扩容一批后台中心设备,所有前端数据统一接入到邳州市公安局现有的车辆大数据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在平台上执行观看、检索、控制、抓拍等操作。违法数据应能无缝接入现有违法数据审核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将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②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08-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询问和质疑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公安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公安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公安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公安局
地 址:邳州市银杏大道锦江广场对面
电话:0516- ********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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