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812破2号关于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鲁0812破2号关于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81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15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812破2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了使重整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及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希尔康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评估。债务人情况及选聘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希尔康泰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日,在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为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民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周传明,注册资本 2054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以上生产范围仅供企业办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使用)、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门冬氨酸鸟氨酸、盐酸决奈达隆、瑞格列奈、磷酸氢二钾、盐酸二氢钾、阿魏酸哌嗪、盐酸多奈哌齐、盐酸甲哌卡因、塞来昔布、盐酸右美托咪啶、盐酸左布比卡因)、无菌原料药(磷酸肌酸钠)、化工原料、化工原料药(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空心胶囊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者禁止的出口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为:周传明,持股比例 70%;周锋,持股比例 30%。
希尔康泰公司的资产主要有土地、房屋(车间)、设备、专利等。
二、工作内容
1.对希尔康泰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及评估,分别出具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评估报告。
2.对希尔康泰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如存在实质合并重整的情况,依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包括各关联公司的单独以及合并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各关联公司的单独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及合并偿债能力分析等报告,各报告中均需测算债权清偿率)。
4.需单独列明担保财产评估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5.为重整程序中的有关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
6.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7.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其他评估工作或出具其他专项评估报告,具体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评估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评估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编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编入山东省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二)业绩要求
1.参选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参选机构近三年来作为破产案件的评估机构共办理3件以上案件。
(2)具有承办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评估工作的经验。
(3)具有医药生产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三)回避情形
1. 参选机构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近三年来就债务人风险化解工作向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过评估等服务。
(6)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7)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 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具有参选机构应回避情形的。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要求
1. 参选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人。
2. 如果发生因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责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评估机构应具备足额赔偿能力。
(五)报价要求
1.参选机构应就上述评估内容综合报价。
2.费用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3.参选评估机构接受分期支付或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集中支付。
四、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拟派驻团队情况介绍(包括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名单、简介、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竞选优势、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及时做好评估工作。
4.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职情形的声明。
5.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存在挂名现象,且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
6.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妥善保管债务人相关资料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自觉保守所涉案件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审判机密。
(六)依据报价书的内容填写附件《选聘评估机构主体资格审查》《选聘评估机构评分标准》,附件表格应单独打印、提交(一式五份)。
如有意向为希尔康泰公司重整案提供评估服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寄送上述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争性选任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6:00止。参选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给管理人,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逾期提交视为放弃。
六、选任办法
1.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各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对其报名材料,根据各机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申报的机构不超过十家的,从中确定三家候选人;申报的机构超过十家的,从中确定五家候选人)进入竞争性陈述环节,并通知竞争性陈述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对确定的候选人结合案件的特点及相应的工作要求,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择优选定一家机构担任评估机构,并同时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候任评估机构,经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报告后正式签订聘用协议。
2.关联关系的考察方式
(1)拟选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分别出具承诺书,承诺拟选定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管理人通过工作人员、股东、高管、财产及注册地址等方面考察双方的关联关系。
如存在关联关系则考察、聘用备选机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78*****330(陈律师)
邮寄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民营工业园
电子邮箱: xektglr@163.com
*请在快递单/电子邮件上备注“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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