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用海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用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挂牌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用于建设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拟出让用海位于海坛岛西侧竹屿湾部分海域(详见附件)。用海面积约4.5838公顷(合68.757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浮桥式游艇码头1座、游艇泊位40个、起吊泊位1个、联系桥1座、接岸平台1座及护岸整治等,用海期限为25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一级类为“21游憩用海”、二级类为“2102文体休闲娱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另外,我局一并出让施工期用海的海域使用权,面积1.1237公顷(合16.8555亩),用海期限为6个月,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涉及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限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域海岛处。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示意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标签: 游艇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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