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青田县北山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QTCG2005(XJ)-099A)项目政府采购经本项目领导小
组研究决定重新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询价设有预算单价,各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
2.询价通知书须用密封信封或传真形式递交,并在询价通知书盖上公章,写明投标项
目包号与名称。请于2005年9月21日下午4:00时前传真或送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
交易中心九楼业务一科。(传真号码:****-*******)
3.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时间递交(传真)询价报价。否则将废除询价资
格。
4.本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运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5.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成交。询价小组根据每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推荐报价最低价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每包报价次低的商务报价者作为
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授予合同。
6.成交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询价协议,并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及免
费安装调试。
7.第一包成交候选人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4000元和100元资料费;第
二包成交候选人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4000元和100元资料费;第三包成
交候选人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元和50元资料费。履约保证金在履行
完合同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一年质保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由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无息退还。成交候选人不按照履行本次询价成交和协议
义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8.成交候选人须提供“一年”的设备质量保证的服务,并提供“三包服务”。如在质
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的,成交候先人须免费更换货物,或折价销售,或退货处理。
9.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一次性付清货款。
10.本次询价采购,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可以暂不采购,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并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另行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青田北山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2005年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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