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上海公司、上海公司2企业重组税务规划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上海公司、上海公司2企业重组税务规划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枢纽公司”或“采购人”)及下属上海公司、上海公司2企业重组税务规划服务单位选聘项目,采购人为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拟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聘税务规划服务单位,欢迎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2.1项目概况

枢纽公司下属上海公司为枢纽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公司2为枢纽公司持股80%的控股公司,2家上海公司拟与枢纽公司进行公司重组后注销公司。

2.2工作内容

2.2.1服务范围

基于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股权结构及业务情况,为枢纽公司及下属2家上海公司提供重组全流程税务规划服务,以便最大程度进行税务优化。内容包括且不限于2家上海公司清算解散、资产无偿划转、母公司吸收子公司重组等全流程、税费测算(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政策、风险评估及规避等板块。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涉税咨询、税务测算、多方案对比后制定税务规划方案、多方案对比后制定业务重组策划方案等服务,积极协调税收、工商等部门,确保完成税务优化方案制定、执行工作,同时配合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以及委托的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实施相关方案。

2.2.2服务内容

A.制定税收优化方案

(1)充分关注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实际业务重组方式与税收文件中关于重组方式的协调与统一,重点关注形式差异和实质性差异。要重点梳理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承担债务、合并等重组方式,提出对企业最适合的重组方式。

(2)根据2家上海公司的业务、股权结构、资产类型等情况,识别潜在的税收规划空间,提出税务规划方案,以降低税务成本并提升整体税务效益;税务优化方案应兼顾枢纽公司短、中、长期的运营目标和税收效益。税费核查及测算等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税务师,该税务师应有税务师证书,确保税务核算正确等。

(3)收集分析业务重组税收政策法规,分析或了解出台背景、执行对象、执行条件以及执行流程,分析法规政策与服务需求的匹配程度和差异点。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积极向企业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根据案例背景、策划条件、执行过程、及财税管理部门判定结果等信息,寻找类似的重组税收策划案例信息,并与清算组的数据与信息及服务需求进行差异分析。

(4)依据收集的数据与信息,结合政策分析、参考的案例以及企业组织构架,设计可能存在的不同税收策划方案,分析和确定各项重组标的资产在不同重组方案下的各税种的税收成本、税收风险、资金需求及可操作性。重组税收策划方案尽可能详细地分步骤设计,梳理历史时间轴,含资金流向图、重大事件等,并须明确提出方案实施的前置条件、政策依据、步骤顺序、实操要领等。

(5)应在设计业务重组方案时对业务重组可能适用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股权)划转、企业分立、企业合并、资产收购等方案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根据目标实现及业务实际情况,梳理历史时间轴,含资金流向图、重大事件等,向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推荐选择最优重组方式。

(6)根据重组策划方案,设置评价方案的试算指标,形成试算结果,对各个方案进行量化评价。在试算过程中应就试算指标、计算方法、试算前提及试算假设与清算组进行沟通。对比分析多方案政策适用性,结合政策法规解读策划成果,评价各个策划方案的适用性,分析其适用差距及贴合方法,突出税收政策适用性的风险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重组税务备案风险、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风险、重组后税收政策延续风险。

(7)指导、协助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工作。

(8)针对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提出的相关专项涉税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出具书面的涉税咨询报告。

(9)业务成果包括出具税收咨询报告、方案分析文档、方案试算底稿等。

(10)协助提供涉及相关方案、合同等资料。

B.税务优化方案的执行

(1)制定整体税务管理实施路径,与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就拟定的税务合规方案实施计划进行充分沟通。

(2)充分咨询税务机关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当地操作实践及要求,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对预期项目执行可能遇见的困难提前准备应对或替代方案)。

(3)充分调动税务规划服务企业自身资源就方案执行中需要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

(4)协助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与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审批机关、税务局等)沟通协调,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优化方案(如税款申报的、优惠税收处理的申请等)。

(5)及时反馈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汇报。

(6)为2家上海公司涉及的专项税收问题协调税企关系,协助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相关人员对所涉及税务事项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解释、沟通和协调。

C.其他

(1)协助办理2家上海公司税务清算、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

(2)协助办理3个公司涉及的纳税申报、免税申报及免税证明和备案。

(3)协助委托方办理上海公司、上海公司2相关不动产过户手续。

(4)协助委托方办理本年度及下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5)委托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枢纽公司(含清算组)完成下属上海公司、上海公司2的解散清算或者终止清算进行企业重组,直到完成注销企业的税务清算及注销工作、存续企业的变更登记工作止。

(1)确定中标后,须在3个日历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启动工作。税务规划机构应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开展税务规划工作。

(2)税务规划报告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稿预测稿。税务规划报告终稿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2.4质量要求

制定的税收优化方案须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内容能支撑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进行科学、正确决策,并且能够指导枢纽公司及2家上海公司有关工作顺利开展。技术规范和要求详见第三章。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须为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如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总所授权)。

3.2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资格,提供税务师资格证书。

3.4企业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至少(含)3个企业重组税务规划服务类或税务咨询类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否则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谈判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如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无需提供。

3.6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自行承诺信誉条件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记录。

3.7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7月18 日至2024年7 月25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白沙街领东国际A座17A层办公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 月 26 日 10 时 00分

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白沙街领东国际A座17A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将于上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采 购人:昆明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沙街领东国际A座17A层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189*****74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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