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审计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审计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审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智慧化提升,主要包括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及配电设施等。实现“智慧治理,畅安出行”的目标,增强路段管控能力、提高路段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体验。
智慧提升重点内容包括综合管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收费服务系统、出行服务系统、数字支撑系统等。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只能投标其中一个标段。
标段一:对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标段二:对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对象包含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建设资金,单位包括项目业主、项目执行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服务单位、供货商等为本项目提供施工、货物、服务的单位。
(2)审计服务内容:
标段一: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标段二: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服务期限: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至审计服务事项验收完毕。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5)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邯郸市;衡水收费站、白洋淀收费站及路段监控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17时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周靖、李春泽、王嘉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宿子轩
电话:0311-********/180*****183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标段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投标人只能投标其中一个标段,否则两个标段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
注:与被审计主体有关联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设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石家庄宏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及合同签订单位: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标段一: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
标段二: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高速公路审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审计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标段一 | 项目负责人 (造价审核主管) | 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年限5年以上。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业务的负责人。 |
标段二 | 项目负责人 (财务审核主管) | 1 | 注册会计师,注册年限5年以上,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负责人。 |
财务审计人 | 1 | 注册会计师,注册年限1年以上。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审计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金额累计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未对项目名称、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进行修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b.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c.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与所投标段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项目名称进行修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效益费用未修改。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 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审计实施方案:30分 主要人员: 20分 业 绩: 2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将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n1=1,n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截图或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9.3 | 评标 结果 | 本款补充: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审计实施方案 | 30分 | 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 | 10 分 | 描述一般,步骤、程序、可行性一般,得6分; |
描述较准确、步骤和程序较全面、具备一定可行性,得6-8分; | |||||
描述准确、步骤和程序全面、具体、可行,得8-10分。 | |||||
重点及难点分析 | 5分 | 一般,得3分; | |||
分析较全面、措施较得力,得3-4分; | |||||
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得力,得4-5分。 | |||||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 5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4分; |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4-5分。 | |||||
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 5分 | 进度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 |||
进度安排较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得3-4分; | |||||
进度安排合理周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标段一: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造价审核主管)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造价审核主管)最低要求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标段二: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审核主管)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审核主管)最低要求)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 20分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0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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