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围观数:2项目名称 | 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 ||
所属乡镇 | 无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股权 | 项目编号 | SDZR****** |
挂牌价格 | 804.98 | 截至日期 | 2024/8/12 17:00:00 (24天7时49分46秒) |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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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SD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10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马伟 | 成立日期 | 2020-06-08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池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线、电缆经营;软件开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3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04.9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历城控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 |
2 | 帝森克罗德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 |
3 | 陈晓霞 | 9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70.68 | 8,013.26 | 1,557.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61.33 | 584.94 | 398.5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海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70.68 | 8,013.26 | 1,557.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61.33 | 584.94 | 398.5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海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89.23 | 8,072.46 | 1,416.7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58.49 | -140.66 | -140.6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570.69 | 9,591.66 | ||
负债总计 | 8,013.26 | 8,013.26 | ||
净资产 | 1,557.43 | 1,57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4.9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济南历城控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65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714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专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历城控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商业街55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慧金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帝森克罗德(山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04.9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徽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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