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细则

邵东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湖南省政府、邵东市政府关于“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以及《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和细则。

一、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三项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

二、任务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实现公安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载、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相关概念

“三项制度”指: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公示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活动。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执法全过程记录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的活动。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书或者电子文书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音像记录是通过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以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将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作为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同时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多种平台依法公开,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执法信息的便捷性。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牵头落实。(排在第一个的牵头单位为主要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事前公开。局属各单位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及时对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中公开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等事前公开事项进行修改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法制大队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公安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牵头落实。

3.规范事中公示。公安机关及执法民警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警官证。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分工:法制大队、指挥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双公示”栏目中,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或警务公开栏目中公开相关信息。各单位应当依托指挥中心自动化统计系统,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撤销和更新机制,发现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对已公开的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及时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等有关单位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二)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完善文字记录。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情况和执法实际需要,对执法办案系统中的行政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制定统一规范的全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责任分工:省厅法制总队统一制定,法制大队落实,持续推进。

6.规范音像记录。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执法全流程记录要覆盖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并突出重点环节。对现场执法,强制检测、查封扣押等直接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全程录音录像。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要按照公安部有关执法操作指引,指导民警规范文明开展执法音像记录。

责任分工: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科信大队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7.规范储存、管理和使用。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实现执法音视频记录分级存储、统一管理,要有效整合音视频记录信息和文字记录信息,实现数据关联共享,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信息、音视频记录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载、可回溯管理。要加强对记录信息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既可实时调阅,又切实加强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音视频记录,要将其作为执法办案的证据和执法监督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替代书面记录,切实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责任分工:省市法制、科信、警保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三)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制定审核目录。制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明确审核范围,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工作流程,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重大、敏感行政案件的入口、出口等重点环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责任分工:省市法制部门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9.充实审核力量。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要配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建立法制审核专门机构,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分工:政工室、法制大队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10.明确审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协调审核意见的作用,落实承办、审核、审批各环节的职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法制大队要从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法律适用和裁量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执法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分工:法制大队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11.优化执法信息公开平台。要调整完善公安机关门户网站自动生成公开信息的功能,自动生成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与当地政府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有效对接,积极构建既自成体系、又融会贯通的公安执法公开工作平台。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等有关单位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12.建立全省执法音视频资料管理系统

(1)统建全省执法音视频资料管理系统。实现接处警、现场执法、执法办案场所等环节的音视频信息全过程记录统一管理。同时与接处警、办案场所管理、执法办案系统中数据实现关联共享,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视频等资料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管理。

(2)建立配套音视频资料存储中心。在全省警务云、大数据中心建立之前,数据资源由省市县三级自行建库存储,统一管理。全省警务云、大数据使用之后,可以调整由省厅统一在云端存储保管。

责任分工:省市法制、科信、警保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13.强化智能应用。一是智能化服务执法办案。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简单轻微行政案件,可通过音视频取证方式和移动警务审核审批等措施,简化取证、审批等过程,实现快速办理。推行案件当事人应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实现笔录制作电子化、数据比对信息化、问题预警智能化,打造全过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二是智能化服务执法监督。通过固化业务流程、优化预警提醒、智能评估执法状况等模块建设,实现把监督放在事前、事中环节,让执法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三是智能化服务执法研判。建立智能化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对执法规律趋势、执法状况优劣的预测预警,让数据开口说话、让规律主动浮现。

责任分工:省市法制、科信、警保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14.加强信息共建共享。一是深化公安内部信息融合。进一步打破内部壁垒,加强系统间对接。以执法办案业务系统为核心,打通与接处警、监所管理、现场勘查、资金查控等系统的对接,从根本上减少民警多头录入、重复采集的问题。二是加强公安外部信息的共享。通过加强部门间合作,打通与价格认定、社会诚信、法院判决裁定等信息数据的共享。

责任分工:省市科信牵头落实。

五、加强工作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实施。要把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考察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指导、督促。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16.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公安局门户网站、执法音视频资料管理系统、执法办案场所建设、音视频记录执法装备等经费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的需要。

责任分工: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牵头落实,持续推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 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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