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流技术研究渤海示范线设备2项招标公告
智能物流技术研究渤海示范线设备2项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智能物流技术研究渤海示范线设备2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智能物流技术研究渤海示范线设备2项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7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资质要求 | 具有ISO9001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仓储设备、仓储装备等) |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投标人属性 | 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时需按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 | ||
业绩要求((提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 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智能仓储产品的已完成的供货业绩。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 | ||
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要求 | 注册供应商(如投标时已是海油发展名录供应商则不用提供资质材料)投标时须按资质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按模板形成独立格式文件进行应答响应,资质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供应商资质材料评审标准须以“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一)供应商资质材料要求”为准。对任一资料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注册供应商,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 ||
★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澄清要求 | 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应答文件如有问题,允许与供应商进行一次澄清,如澄清后仍有问题,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 ||
★付款条款 | 1.第一阶段: 窄巷道叉取AGV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获得买方验收确认。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及验收单后45日内支付发票对应全额的97%。 3.第二阶段: 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且乙方完整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后,卖方向买方开具质保金收款收据,买方在收到收款收据及质量保证相关支撑材料后,支付全款的3%。 | ||
★交货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到货后20天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 |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工作成果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
质保金 | 合同总金额的3% | ||
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
邮 箱:yangyq26@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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