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御府一号幼儿园排危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清镇市御府一号幼儿园排危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清镇市御府一号幼儿园排危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清镇市御府一号幼儿园排危改造项目经批准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清镇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各级教育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镇市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投资:总投资******元;
2、建设地点:清镇市御府一号幼儿园校园内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1、维修改造围挡墙长度约32米;塑胶场地面积约35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24米,新建排水管30米等。(最终以图纸为准)。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四、 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为休息期间),地点为清镇市教育局(原百花新城市人民政府大楼16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金交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4、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6、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六、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教育局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获取有关资料。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号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镇市教育局
地 址:清镇市百花新城行政综合楼1611室
联 系 人:陈曦
电 话:0851-********
日期:2024年7月19日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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