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2024〕01号),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现根据《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2024〕21号)要求,就开展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济南市域内企业。

(二)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三)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若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存在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前提下,建设手续和相关资料齐全,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可将项目开工时间适度放宽至2022年1月1日之后。

(四)申报主体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主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报表(附件3)。

(四)项目绩效表(附件4)。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

(七)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九)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可扫码查验)。

(十)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材料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等(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三)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材料要紧扣申报要求和主题,不作无关赘述不提供无关资料,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本地商务部门。因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实地验收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6)《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7),并在以上资料及《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报送至市商务局归口处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一并报送。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发至电子邮箱。市商务局归口处室审核通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处室《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审核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8)签字后将归口项目报局专班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并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密组织。区县商务部门、局相关处室要密切联系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与发改、交通、农业农村、口岸物流、供销、邮政等部门的衔接,发动街镇,做好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挖掘,确保试点政策应享尽享。充分利用试点政策做好行业和区域项目招引,聚力推进全市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

(二)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各级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保证手续合规、资金到位,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区县商务部门、局相关处室要建立属地、各自领域试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务必与发改部门的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农村部门的产地冷链设施、供销合作总社的“新网工程”、商务部门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支持项目加强比对,坚决杜绝项目重复申报、资金重复支持等情况发生。

请各归口处室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试点申报材料报局专班办公室。

市局归口处室联系方式:

流通业发展处:********

市场体系建设处:********

商贸发展处:********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电子商务处:********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docx

2.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docx

3.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4.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docx

5.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docx

6.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docx

7.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区县初审汇总表.docx

8.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审核通过项目汇总表.docx

济南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体系建设 商贸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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