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咨询、报名。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FMZ******

2、项目名称: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二次)

3、项目地点:长丰县

4、项目内容:本项目拟招一家服务单位,拟为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及建设情况提供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资金10.64万元(含税价),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6、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7、中标方式: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业务范围中含有社会工作类相关业务评估工作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近年在长丰县各乡镇、社区从事(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以及相关联的机构不能参与此次项目的评估。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目录;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书(根据采购需求清单报价,不得减少或增加采购内容);

4.投标人(单位)服务承诺书,包含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5.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放入密封袋内)。

(二)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

(五)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和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时间:自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下午4时截止。

(二)投标地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叉口)13楼1301室。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四)开标地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3楼。

六、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 庞主任 联系电话:0551-********

招标办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51-********

长丰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是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三级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合民〔2022〕15号)和《合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民〔2023〕14号)文件精神,为总结评估2024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成效,促进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健全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长丰县民政局引进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符合《合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和《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规定,且通过验收的长丰县130个社区以及2024年新建的18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合民〔2022〕15号)和《合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民〔2023〕14号)规定,对长丰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运营情况,通过查看服务记录、运营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实地检查运营情况及服务对象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出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的有效评估报告。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承接机构,评估范围为符合《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合民〔2022〕15号)精神规定且通过验收的130个社区以及2024年新建的18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评估要求

1、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文件精神对新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从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等四个方面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过程采用实地评估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验收过程中不符合建设指导规范的进行督导整改,直至符合建设要求。

2、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其功能设置情况开展对应的服务内容。从服务开展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资金台账、服务社会影响力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估三级中心运营成效。

(三)监测方法

评估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四种方式进行评估工作。

监测频次:每个季度实地抽查监测,服务进度跟踪监测,服务结项进行系统分析,出具可行性报告。

(四)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完成实地调查,按季度提供实地抽查监管小结;项目结项需提交整个项目评估报告。


附件2:

长丰县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评估项目(二次)招标

综合评分标准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总分(100分)

合同业绩

1、自2021年以来,承接市级或区县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运营评估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6分。

2、自2021年以来,承接市级或县区级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

此项最高30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在合同期未完成的项目将不作为业绩。

0—30分

人员配备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或法人),具有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除法人外)任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法人参与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0—5分

5、项目配备专职评估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专职评估员中,具有一名护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护师资质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专职评估员中,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本项满分9分;

专职评估员中,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项满分8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0—20分

单位荣誉

5、机构荣誉

具有民政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级以上证书的,得10分;

具有民政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证书的,得6分;

具有民政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A级证书的,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0-10分

评估方案

6、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评估方案进行酌情打分。

1)针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及阐述的全面性;

2)评估方案对招标文件需求内容响应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

3)评估方案对项目过程监管有具体的实施规划,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

方案全面、合理得10分,方案较全面、基本合理得8分,方案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0—10分

8、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拟定的具体推进计划合理有效且切实可行。

方案全面、合理得10分,方案较全面、基本合理得5分,方案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0—10分

投标报 价

9、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5,

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0—15分

合计

100分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长丰县民政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 附授权人身份证:


附件4: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万元)

备注

1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大写: 元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长丰县民政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在参加 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承诺函

致:长丰县民政局

我方 参加长丰县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及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采购,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长丰县社区养老设施评估(二次)招标公告.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评估 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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