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年)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青浦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0:1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 ||
预算金额 | ¥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钟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53 | ||
采购单位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钟熙 136*****0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佳影 156*****319 | ||
附件: | |||
附件1 | 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竞搓文件******竞搓公告.doc |
项目概况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年)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估(2019—2024年)采购项目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目标
评估工作重点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扣一体化制度创新核心使命,全面总结梳理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及实施进展。通过评估客观评价示范区作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建设成效和示范效应,进一步促进制度成果落地实施、释放红利,并研究提出今后一段时间示范区制度创新的目标任务,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继续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评价体系。
(二)项目内容
1、围绕示范区“一田三新”战略定位,对照《总体方案》中的制度创新任务,对2019—2024五年来示范区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制度创新成果的整体情况、最新实施进展、制度创新红利释放情况、复制推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专家评议,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下一步优化改进和深化拓展的工作建议。
2、成果形式为“1+1”评估报告,其中:1为制度评估整体报告。对示范区五年来的制度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制度创新成果评估整体报告。2为内参资料。在制度创新成果评估整体报告基础上,形成示范区制度创新实践情况内参资料,拟报相关领导参阅。。
3、相关工作需于9月底前形成正式报告。
第三条 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价格6%的下浮,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方式:现场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66号
联系方式:钟熙 136*****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城市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家埭路28号
联系方式:陈佳影 156*****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熙
电 话: 13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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