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

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

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

比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

2、项目核准、资金计划:******.60元。

3、建设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顾桥电厂。

2、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对两台锅炉本体部分区域照明按招标方要求重新优化改造,对化水及河下部分区域重新增设照明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计划工期:6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B证。

四、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7月23日 12:00

五、报名方式:淮南矿业集团工程招投标及造价管理系统

六、入围单位确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自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到后,通过系统,从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5家单位。电话通知15家单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安全B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免费领取比价文件及有关资料。

领取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4日 16:00

领 取 地 点: 顾桥电厂经营管理部

七、递交报价文件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0:00

2、递交报价地点:顾桥电厂二楼2号会议室

八、比价联系人:

戚锋 联系电话:180*****363

九、其他:

1、请入围单位按比价文件格式要求,递交比价文件。

2、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切勿报名,否则将根据集团公司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3、中标单位非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进行施工的,将根据集团公司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4、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缴纳至建设单位账户,中标价10%。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项目。

1.2本技术规范书包括顾桥电厂照明系统维修、优化项目和项目所含材料、维修和试运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附件的维修和试运等工业标准的优质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及规定,必须满足其要求。

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实施工作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本规范书所提供的参数仅为原始设计数据,作为投标方参考技术条件。投标方在投标前及制定详细方案时,应自行收集现场必要的技术参数。

1.6如投标方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本技术规范的补充,与本技术规范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1.7投标方不得提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规定的产品、设备,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或者设备应符合《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 (2021-2023年)》、《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20)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达到或高于能效2级(节能水平)。

1.8本采购需求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采购需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的成熟、可靠的技术服务。实施质量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的标准要求。

1.9投标方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两台锅炉本体照明升级优化方案供招标方审阅,且内容需要包含锅炉每层的照明计算图。

2. 标准与规范

2.1 照度设计规范

照度标准按照《GB *****-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严格设计,结合现场情况,锅炉本体平台地面的平均照度标准为30lx。

2.2 引用标准

本项目执行下列标准(如标准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GB2900.11   《电工名词术语  照明灯具名词术语》

GB/T 191 《包装贮运标志》

DL/T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GB*****-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8月1日实施)

GB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IEC-*****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规范》

IEC-***** 《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GB*****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电磁兼容谐波电流发射限制》

GBJ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2.3 图纸(锅炉本体照明布置图D1505,见附件2)

图纸说明:图纸为#1、2锅炉本体照明布置图(不包含一二次风机变频器室及低温省煤器区域)仅供投标方参考。现场2台锅炉本体部分区域照明因腐蚀、后期改造等原因,需投标方重新优作业方案。

3. 项目概况、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实施范围(详细位置见附件1)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新增区域LED灯具

6

灯具招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负责安装及调试。

镀锌管(DN32,壁厚3.5mm)敷设

3465

接线盒及角铁等辅材由招标方负责,需满足现场需要。

电缆敷设(ZR-YJV-5X2.5)

3465

电缆敷设(ZR-YJV-4X4)

390

新增电缆桥架

104

新增楼层照明电源分控箱

11

304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65。

工作照明箱更换

8

304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65。

事故照明箱更换

4

304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65。

锅炉本体旧线路拆除

3265

措施费(脚手架搭拆等)

2

台炉

环保及垃圾处置

2

台炉

3.2投标方对两台锅炉本体部分区域照明按招标方要求重新优化改造,对化水及河下部分区域重新增设照明系统,具体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1

3.3投标方负责对顾桥电厂部分区域新增照明灯具(灯具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并整体重新铺设新的管线,并拆除原有照明管线。

3.4原两台锅炉本体照明电源总控柜位于锅炉3楼12.6米层电梯口旁,其中事故照明箱4台、工作照明箱8台,现需整体进行更换。在1炉炉本体的 2、5、7、8、9、10楼每层分别安装一个楼层照明电源分控箱,在2炉炉本体的 2、5、8、9、10楼每层分别安装一个楼层照明电源分控箱。楼层照明电源分控箱采用304不锈钢材料,控制箱内空间适宜以便于维护。

3.5从每台锅炉三楼照明总配电柜分别敷设电缆至各楼层的楼层照明电源分控箱,新敷设的电源电缆由投标方负责,并配套安装电缆桥架。

3.6照明总配电柜与各楼层之间的照明电源控制箱内的开关均需具有上下级配合关系。

3.7改造过程中的旧线路拆卸、运输等由投标方负责。

3.8锅炉需改造的原有楼层照明用镀锌管全部重新敷设,镀锌管内使用电缆(原为独芯电线)。所有镀锌管对接处的两通、三通安装时,要求拆装口方向朝向过道内,方便检修拆装及接线。

3.9新安装的灯具由招标方负责,工作照明箱更换、事故照明箱更换、楼层照明电源分控箱、电源线、镀锌管、角钢(40*40*3mm)、接线盒(防爆型铸钢或304不锈钢)等其余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镀锌管的弯管及加工均由投标方负责,需满足现场安装要求。

3.10现场作业所需脚手架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需满足现场安全作业。

3.1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现场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详细施工方案并交至招标方审核,现场作业过程中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运行。

4. 技术要求

4.1工作照明箱及事故照明箱柜体要求为304不锈钢材质,尺寸不小于250x300x150mm(长高宽),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采用双层柜门设计,外柜门上方需安装透明亚克力板方便巡视人员观察内柜门上运行指示灯情况,内柜门需具有总电源指示、工作指示灯等。

4.2楼层照明电源控制箱要求为304不锈钢材质,尺寸不小于500x600x300mm(长高宽),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采用双层柜门设计,外柜门上方需安装透明亚克力板方便巡视人员观察内柜门运行指示灯。

4.3投照明总配电柜与楼层照明电源控制箱之间开关保护需合理配置,具有上下级配合关系。

4.4照明优化改造的楼层应充分考虑工作照明与事故照明的配置合理性,保障机组事故情况下,事故照明照度区域充足。

4.5所有镀锌管的对接及弯折处应安装牢固可靠,做好防止雨水渗入的措施。

4.6新安装的镀锌管型号为DN32,壁厚不小于2mm,镀锌管内应使用电缆(原为独芯电线)。所有镀锌管对接处的两通、三通安装时,要求拆装口方向朝向过道内,方便检修拆装及接线。

4.7线路敷设应充分考虑走线美观、且方便检修,禁止架空直接穿越。

4.8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TN-C-S制。

4.9所有事故灯具安装时应在其醒目位置标注红色S标志。

4.10新安装的镀锌管应采用DN32尺寸,照明灯具之间电缆规格采用ZR-YJV-5X2.5,照明总配电柜与楼层照明电源控制箱之间电缆规格采用ZR-YJV-4X4。

4.11照明总配电柜与各楼层间照明电源控制箱内应安装不小于200mm宽的电缆槽盒,新安装的电缆桥架应选用热镀锌材质或304不锈钢材质。

4.12施工完成,投标方应先组织检查确认,再提交招标方进行验收。

5. 双方职责

5.1 招标方职责

(1)招标方负责作业现场的工作协调,在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前3天通知投标方到厂进行准备工作。

(2)招标方依照投标方的作业进度,安排招标方工作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配合、联系、质量验收等工作;施工中出现质量标准的争执,由招标方决定。作业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应依据图纸要求及电力验收规范。

(3)招标方对投标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技术交底。

(4)作业工作内容如需变更调整,由招标方负责办理调整手续后,交由投标方实施。

5.2 投标方职责

(1)投标方作业人员应在施工开工前3天进入施工现场,接受招标方的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2)投标方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低压电工、脚手架搭设、高空作业、电焊工等。

(3)施工期间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指挥管理,必须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标方代表的监督检查。投标方工作行为应符合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招标方生产区域活动,不准乱动和本次施工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4)在作业过程中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相关的安全规定,应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5)作业中招标方提出安全、质量、环保、文明生产等问题,投标方应给予响应。对于重大安全、质量、文明、环保及不遵守作业工艺规程要求的问题,招标方有权停工复查,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费用。

(6)投标方进入现场前携带的工具必须是经有资质机构校验合格(现场使用的计量工器具,须有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时间,过期未检验计量工器具严禁带入现场使用),并经过招标方现场抽查合格。投标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是安全和可靠的,不会造成事故,否则,投标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出厂前要按照清单进行清点,确保现场无施工遗留工具。

(7)投标方负责作业的项目进度,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的网络图计划。无故延期将按合同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6. 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60个日历日,需根据招标要求分段施工,具体工作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7. 质保与验收

7.1施工完毕后质量保证期两年。

7.2保证安装安全和各项工艺均按国家标准执行,完工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方需求提供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记录。

7.3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如有停工待检点,必要时及时提前通知招标方进行验收。

7.4在质保期内,如因投标方质量原因,由投标方负责进行作业。

8. 考核管理

8.1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辞退、更换不合格工作人员,投标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否则考核投标方1000元/次。

8.2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处,考核投标方1000元。

8.3投标方检修过程中故意损坏现场系统、设备、部位的,考核投标方2000元/次,并由投标方负责对损坏部位、设备、系统进行修复,贻误的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8.4上述考核管理与合同考核存在冲突时,按照较严考核条款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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