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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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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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19 至 2024-07-26
撰写单位: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茜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一、通勤车服务

(一)管理要求:

投标方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并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出租车辆的产权归投标企业所有,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投标方应具备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相应的高水平管理队伍。该项目要求派驻1名主管经理。

(二)服务车辆数及服务范围

1、服务车辆数:通勤车6辆(49座或以上)的车辆,招生等工作用车2辆(9座或以上)的车辆。

2、服务范围:

由采购单位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往返接送通勤至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线路为初步拟定为:

(1)一号线:景星加油站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2)二号线:滑翔公园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3)三号线:天河家园--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4)四号线:浑南万科明天广场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5)五号线:白塔碧桂园小区--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6)六号线:昆山西路中海寰宇---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3、拟定的线路往返总里程:以上待政府采购后与中标单位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

4、招生用车负责学校全年招生等工作任务。

(三)服务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49座或以上)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安全标准,为达到沈阳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为行驶5年(含5年)以内的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的行驶证、保险等证件。

2、中标后,中标方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车辆上有站点标识。到站时间、发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3、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中标方须支付租赁方乘坐此线路全部教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中标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49座或以上)为租赁方服务。

6、中标方需保证车辆内外的卫生清洁,车内卫生消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座椅舒适,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学校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

7、中标方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1型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含5年),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准驾证。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求司机不能酒后驾车及隔夜酒驾车。

8、中标方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确实需要临时更换司机的,要提前1天通知学校。

9、中标方负责对车辆及时足额投保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险种,以上投保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车辆需安装GPS监控系统,保证终端和监控平台在良好状下运行,行驶期间全程视频监控,保留监控记录3年。

10、中标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5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50万元以上。

11、中标方所提供的车辆产权如果不为其企业所有,不允许参加投标。如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投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近三年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不允许投标。

1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方提供的出租车辆及车辆驾驶员,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单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证、所有证件必须合格有效。投标方必须提供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15、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16、投标方必须设置安全员,每周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17.投标方必须指定并确保主管经理实时在线,接受校方做出的车辆调度安排。

18.教师通勤用车

(1)教师上下班用车,早上到校时间:8时10分;下午离校时间:夏令时16时,冬令时15时50分。实际运行中如果某一条线路班车因的交通状况恶化等原因出现连续上班迟到(或5天迟到三次),则该线路的首站发车时间做出相应提前。

(2)校方考核各线路班车运行次数、里程、首站发车时间和到校时间、途中服务状况以及履行安全卫生防控责任的实际效果等,投标方必须配合。

(3)考核发现车辆及司机出现诸如服务达不到管理规定的要求、卫生防疫及安全技术隐患等问题,将给与一定扣罚。具体标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约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4)校方与中标方随时确认考核记录,每季度验收通报天数。教师通勤车全年费用将按实际发生天数据实核算。

19. 学生实习用车

(1)第一条线: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浑南新区(往返)(往返80公里);

(2)第二条线: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张士开发区(往返)(往返80公里);

(3)校方随时记录累计公里数次数并考核服务质量,每季度验收双方确认一次,全年费用将按实际发生据实核算。

(四)总预算:110.0万元

1、教师通勤用车一年暂按225天计算(按实际发生结算)。

总计预算110.0万元。

(五)费用结算付款方式

1.自服务启动之日起,每三个月校方将对中标企业的服务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服务费。全年四次,前三次每次按中标费用的25%标准结算。第四季度结算时,双方对整个服务周期服务量进行最后计算,全年达到或超过约定天数及公里数,则按中标费用的25%作第四次结算,如果未达到,则据实结算。

其中:第四次验收时教师通勤全年累计用车达到或超过225天,则第四季度按教师通勤用车中标费用的25%标准结算。如因疫情等原因全年教师通勤用车不足225天,不足的服务次数扣除相应的费用(每公里4元)后据实结算。

2.每次服务结束后进行验收,通报服务量并确定结算额后付款。

二、招生用车服务

(一)管理要求:

投标方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并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方应具备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相应的高水平管理队伍。

(二)服务车辆数及服务范围:

1、服务车辆数辆:2辆

2、服务范围:具体车辆服务内容,以学校实际用车业务为准,服从学校安排分配。

(三)服务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9座或以上)的车辆,中标方承诺:车辆必须达到沈阳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为行驶5年(含5年)以内的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的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等证件。

2、中标后,中标方必须为租赁方提供固定车辆用于服务,并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发车时间、收车时间和行车路线需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自行变更和调整。合同期内服务车辆应按照学校要求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随时接受学校安排的出行要求,不得私自为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

3、如因中标方原因,未能按租赁方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需支付租赁方另行租车费用。如果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方予以补偿。

4、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中标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9座以上(含9座)为租赁方服务。

6、中标方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学校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

7、中标方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含5年)。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求司机不能酒后驾车及隔夜酒驾车。

8、中标方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确实需要临时更换司机的,要提前1天通知学校。

9、中标方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100万、第三者险100万元以上、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计免赔、医药外用险等必要险种,投保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车辆需安装GPS监控系统,保证终端和监控平台在良好状下运行,行驶期间全程监控,保留监控记录3年。

10、近三年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不允许投标。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12、投标方提供的出租车辆及车辆驾驶员,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证、所有证件必须合格有效。

13、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14、投标方必须设置安全员,每周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要求,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15、投标方主管经理确保实时在线,确保司机接受校方做出的车辆使用安排。

16、投标方车辆和司机必须接受校方的考核考勤,平时不出车时,车辆和司机在校内指定地点等候,确保校方及时用车。

(四)考核及费用组成

1.校方制定使用人的考核考勤,考察记录每次出车的行程和里程,每月至少一次,随时与司机及主管经理签字确认。

2、每台车每公里按单价4元标准计算,每台车每月按实际发生公里数据实结算。

3.通过考核考察,发现车辆及司机出现诸如不按要求出车、出车不及时、卫生防疫及安全技术隐患等问题,将给与一定扣罚,具体标准应写入管理制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内容,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4、通过科学安排合理规划行程,有计划节约用车。里程计划将根据学校工作节奏分布在各个月份,计划每车每年*****公里,两车合计全年不超过*****公里。

(五)结算方式

结算与付款方式:自服务之日起,每三个月校方将对用车服务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服务费。全年四次,前三次按用车中标费用的25%标准结算。第四次结算,双方对整个服务周期服务量进行最后计算,全年达到或超过约定公里数,按中标费用的25%标准结算,如果未达到,则据实结算。

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

(六)预算:

2辆车******公里*4元/公里=20万元

招生用车共计预算:20万元。

三、预算:

通勤车及招生、用车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学校公用经费。本预算计划已通过市教育局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化工学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大道93号
联系方式: 王德昌、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
联系方式: 胡辰、冉靓、霍丹、024-********
邮箱地址: lnqd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辰、冉靓、霍丹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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