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2: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70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30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701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青、詹慧、程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海兴开发区人和路 2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选银 0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田青、詹慧、程飞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docx | ||
附件2 | (定稿)食堂外包磋商公告.doc |
项目概况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2024】-ZB(CG)-0206
项目名称: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备注 |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校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 餐饮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二年。 |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达不到甲方考核要求,甲方将终止合同,并再次组织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供应商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清真食品准营证》。(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或通过电子邮箱
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1)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至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领取磋商文件; (2)将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zcxgcgl@163.com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7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均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如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答疑文件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海兴开发区人和路 2 号
联系方式:黄选银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
联系方式:田青、詹慧、程飞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青、詹慧、程飞
电 话: 0951-*******
标签: 校园食堂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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