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302强清1号关于公开选聘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302强清1号关于公开选聘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6月21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302清申1号裁定受理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6月22,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指定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根据本案工作的需要及清算组的工作安排,现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L3FGN6W
法定代表人:卢艳晨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22年08月05日
登记机关:秦皇岛市海港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办民族路12-3号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及零配件、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润滑油、灯具、仪器仪表、建材、钢材、文具用品、其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的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证券、期货、金融、投资咨询等相关咨询除外);代驾服务;汽车修理(不含钣金、喷漆);代办车辆上牌、过户、年检手续;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装卸搬运服务。
二、审计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审计基准日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并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要求向清算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五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盘点;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宜等;
5、积极配合清算组推进工作,协助清算组核查债权,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对清算组制定方案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7、核查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8、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9、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评估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企业价值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向清算组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2、必要时按照清算组要求,对强制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鉴证文件;
3、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审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名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从事相关企业审计及评估工作经验及强制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参选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应分别报名,且不得为同一控制人或互为关联机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4、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5、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六、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审计、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清算费用,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审计、评估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将在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支付。
七、特别说明事项
1、清算组依法履职,接受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监督,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评估机构;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
3、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5、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6、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清算组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另行通知;
7、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
8、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9、清算组将根据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程序的需求,单方决定中选方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启动有关审计、评估工作,以及要求中选方提供何种形式与内容的服务,一旦清算组指令中选方启动有关服务工作,中选方必须按照本公告、委托合同及清算组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如清算组未向中选方发出启动相关评估工作的指令,则中选方无需提供相关服务工作,清算组亦不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八、选聘方式
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清算组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备案。
九、报名方法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于2024年7月26日12时前。
2、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孟律师 联系电话:183*****495。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海景湾大楼9层915室。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参选材料”。
特此公告
秦皇岛泽特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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