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1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15号
投诉人:哈尔滨比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4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 624 号汇龙玖和琚二号地 5B-02号商服。
被投诉人2:哈尔滨市香坊区尚志公园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武胡同3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汉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镇前进街同安路西侧城南木器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采购项目名称:尚志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彩化及绿化项目(项目编号:[******]XYGL[GK]********)包号:第一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 1:哈尔滨汉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苗木种植相关资质,不符合制造商要求,哈尔滨汉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证,哈尔滨汉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中包含苗木花苗等,且生产地点位于哈尔滨市方正县西苗圃,具有制造商资格,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香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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