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皖发〔2022〕5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度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24〕17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现将培训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内容
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任务100人。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的农业生产从业者。未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人员优先培训,适度安排已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人员复训、无人机操作人员参训。
培训内容应结合新时期农机化发展实际,紧扣“三夏”“三秋”抢收抢种需求,开展包括:农机安全教育、“机收减损”等理论课程;农机场地驾驶技能、田间作业技能、道路驾驶技能等实操课程。未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参训人员应重点培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要求的驾驶考试科目内容。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学时(1小时为一学时)。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要引导参加培训后的“无证”农机手到农机监理机构申领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办尽办,切实提高拖拉机手、联合收割机手办证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3.具有开展农机手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教练机具、专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承担实操课程的教员应具备相应准教资格或参加过省级的教员培训;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5.能够围绕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并且在以往的各类培训中未出现违规现象;
6.遵守农机手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县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1.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报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复印件;
4.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名单,实操教员准教资格或参加省级教员培训证明材料;
5.培训所需办公、理论教学、实操训练等场地证明材料;
6.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简介和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工作初步方案;
7.申报机构提供近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四、培训预算资金及使用、申报要求和方式
1.农机手培训为技能服务型培训,预算资金7万元,培训农机手100人,按每人每天350元标准,培训2天。培训结束后,培训项目需经县级验收合格,培训资金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予以拨付给培训机构。
2.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遴选公告——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评审,根据最高分确定1家培训机构(如申报期内只有一家培训机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可直接确定),同一个培训机构不能承办超过3个县(市)的农机手培训——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密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专家评审时现场拆封。
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材料地址:长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水湖镇吴山中路23号)。
联系人:蒋年涛 联系电话:0551-********
附件:1、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报书
2、长丰县2024年遴选农机手培训机构评分细则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报书
申报单位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培训计划 | 班次 | 人数 | 对象 | 培训内容 | |
申报单位承诺:1.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愿放弃资格;2.如申报成功,将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确保农机手培训质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长丰县2024年遴选农机手培训机构评分细则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长丰县2024年农机手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的规定,为做好今年我县农机手培训机构的选定工作,特制定如下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组织保障(分值:10分)
(一)确定方法:查看申报材料。
(二)评分指标:
具有培训资质: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审批材料,有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近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缺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审批材料得0分,其他每缺一项扣5分。
二、办公场所及设施(分值:20分)
(一)确定方法:有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租期二年以上)、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图片。
(二)评分指标:
1.有自有固定场地或租赁场地(租期二年以上)且符合培训需要的得10分,无固定场地或租赁期低于2024年12月31日的此项不得分;
2.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电脑、档案柜、车辆、照相摄像设备等得10分,有缺项的视情况扣分。
三、培训场地(分值:20分)
(一)确定方法:有自有产权证书或培训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培训场所图片等。
(二)评分指标:
1.有培训所需最低能容纳50名学员的培训教室,桌椅数量在50套以上的得5分,少于50套的得0分;
2.有培训所需的场地驾驶、田间作业及道路驾驶训练场所得10分,有缺项不得分;
3.有培训所需的教练机械、机具以及农机手理论教学专用电脑、挂图、投影仪等硬件设备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培训教师(分值:10分)
(一)确定方法:查看申报材料;
(二)评分指标:
查看各机构申报材料中每个培训班的课程安排表,具备培训所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4人以上,其中实训教员2人以上且具备相应准教资格或参加过省级的教员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得10分。教师少于4人或实训教员无准教资格证不得分,每少一个准教证扣2分。
五、培训经验和培训方案(分值:20分)
(一)确定方法:查看申报材料;
(二)评分指标:
有农机手培训经验的得5分,参加培训后的机手办证率达80%以上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有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安排、教学计划、培训制度、跟踪服务计划、档案完善等满分10分,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六、培训机构现场陈述(分值:20分)
(一)确定方法:申报机构负责人陈述和回答项目评审组成员的提问等内容;
(二)评分指标:
评审组成员根据申报机构负责人陈述和回答项目评审组成员的提问情况进行打分。
七、评审确定。 评审工作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评审组通过材料评审、申报机构申述,对各培训机构逐一现场评分,评委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培训机构最后评审得分,培训机构确定从高分到底分原则,以最高分确定1家作为培训机构。
标签: 农机手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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