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关于对超期未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处置的公告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关于对超期未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处置的公告

为做好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工作,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对历年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清理,发现部分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公告公示期为6个月(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

二、请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公示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取凭证、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保证金收取凭证、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到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

三、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无人认领的,相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四、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保证金公示名单.xlsx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666号

电 话0374-*******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

2024年7月19日


标签: 保证金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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