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大道三期至龙沙公路二合同段接线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苍南大道三期至龙沙公路二合同段接线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CNJT160607-011(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大道三期至龙沙公路二合同段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苍交【2016】91号文件、苍发改投[2013]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内容是对道路、排水、桥梁及下穿通道等工程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位于苍南大道与龙沙公路衔接处,道路桩号K0-014.864~K0+408.988,标准路面宽24.5m,具体布置为:0.75m栏杆+10.5m机动车道+2.0m中央分隔+10.5m机动车道+0.75m栏杆=24.5m。道路桩号K0+014.306处下穿苍南大道接线段需新建一座地下通道,通道长26.83m,净宽5m,净高4.5m,采用单孔4.5*5m箱涵结构,通道位置处于道路渠化段,该段路面标准段宽24.5m。苍南大道接线段桩号K0+114.665处新建简支梁桥一座,采用3跨(3X10)m简支梁桥面连续结构,桥面宽24.5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满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在开标之前必须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办理程序详见苍南县招投标网www.cnztb.com.cn),并缴纳席位费。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统一在中心网站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苍南县城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有效期内)、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5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供现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以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
联 系 人: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溪镇人民大道绿都花城A组团8幢A单元201室
联 系 人:黄先生、庄先生
电 话:****-********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8 月 8
标签: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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