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确权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测绘确权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测绘确权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2024-JKEDBL-F3002)
我部就以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测绘确权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EDBL-F3002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 (实施)时间 | 备注 |
测绘确权服务 | 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随时开展工作,测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辽宁省和黑龙江省关于不动产测绘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不动产测绘方面的文件规定,如测绘成果内容不能满足确权领证的要求,自行调整测绘成果内容,直至满足领证条件。 | ㎡ | *******.99 | 11月下旬 | 共计14块土地,办证率不低于86%。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最高限价:54.7221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地址或注册登记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2.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3.具体资质见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资质要求。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获得谈判文件)。
(二)申领方式:将以下报名资料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至jxz110@yeah.net电子邮箱中进行报名资料审核,报名资料一“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对未按要求提交、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不予审核。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在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在备注信息中注明编号(如“项目编号,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号:(报名审核通过后发送报名邮箱),付款账号为供应商账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jxz110@yeah.net电子邮箱中确认。
报名资料:1.报名资料封面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国有单位、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8.测绘资质证书、资格证书(详见代理机构公告资格证书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清真路95号济源大厦(清真路)。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清真路95号济源大厦(清真路)。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经理
移动电话:132*****767/010-********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3*****599
纪检监督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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