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地点
全市重点种植养殖生产基地。
二、监测时间
结合我市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实际,2024年计划8-10月开展2次例行监测,共计140批次。
三、监测品种和数量
计划对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140批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测品种既要突出各地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也要兼顾特色小宗品种,原则上各地地产“菜篮子”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
第一批次以黑木耳、蓝莓、蓝靛果检测为主。
第二批次以西瓜、香瓜、草莓、葡萄、香菇、平菇、猴头菇等菇类检测为主。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
大宗监测品种:菠菜、叶用莴苣、结球甘蓝、芫荽、花椰菜、普通白菜、胡萝卜、番茄、西葫芦、萝卜、大葱、马铃薯、韭菜、芹菜、菜豆、辣椒、黄瓜、茄子等产品,以普通白菜为主
重点监测品种:普通白菜、韭菜、芹菜、辣椒
2.水果
大宗监测品种:监测当地主要生产或消费的水果品种,主要抽检西瓜、香瓜、草莓、葡萄等
特色监测品种:蓝莓、蓝靛果
3.食用菌
大宗监测品种: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黑木耳,香菇、平菇、杏鲍菇、猴头菇为辅
重点监测品种:黑木耳
监测数量:每次计划抽检样品48批次,其中蔬菜样品28批次,蓝莓食用菌样品20批次。(详见附表)
(二)畜禽产品
大宗监测品种:主要抽检猪肉、猪肝、羊肉
重点监测品种:牛肉、禽蛋
监测数量:每次计划抽取样品18批次,其中:猪肉猪肝监测7批次,牛肉、羊肉共3批次,禽蛋8批次
(三)水产品
大宗监测品种:草鱼、鲤鱼、鲫鱼、鳙鱼
重点监测品种:鲫鱼、鲤鱼、拉氏(柳根鱼)、泥鳅
监测数量:每次计划抽取样品4批次(详见附表)
四、监测项目及检验方法
结合我省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将国家监测要求及风险监测检出次数多易超标的其他药物和农业生产中使用量大且有限量标准的其他药物,一并纳入监测范围。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
详见附表。
五、判定依据
判定依据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具体为:种植业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2022进行判定。
具体要求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抽样环节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和水产品暂养池,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应具有代表性。
抽样要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溯源信息优先依据食用农产 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
1.种植业产品:在重点生产基地抽样。在其中,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每个生产基地抽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种产品限抽1个。
2.畜禽产品:畜产品重点在屠宰场,禽蛋重点在养殖场。屠宰场抽样时,同一屠宰场同种产品抽样数量不得超过3个,同一检疫证号或同一批次的同种产品抽取样品为1个。
3.水产品:在养殖基地或暂养池抽样。
(二)抽样方式
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其中,被监测地按要求提供生产基地、养殖场和屠宰场名单,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具体抽样时,所抽的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屠宰场、水产品暂养池、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要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抽样中要坚持随机抽样、多点抽样,抽样点位应具有代表性。抽样过程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尽量做到样品来源可追溯。抽样人员要坚持原则,强化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确保抽样工作质量。
(三)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 规定执行。
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
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2014)规定执行。
七、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 测)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根据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参数和数量。
(二)承检机构根据分配的监测任务,制定具体抽样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样品抽取、样品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
(三)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样品抽取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八、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应于2024年8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将两次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