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取暖用煤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某单位取暖用煤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某单位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某单位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三、采购需求概括:该项目为取暖用煤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一家公司采购1550吨煤(沫煤1200吨,预算90万元、块煤350吨,预算49万),符合技术参数(沫煤: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千克,工作质挥发分28%-30%,固定碳不低于46%,灰份20%以下,全硫低于1%以下,全水分不高于10%,颗粒度3㎜以下不高于30%,3-10mm不低于70%;块煤:发热量不低于6200大卡/千克,工作质挥发分25%-30%,灰份15%以下,全水分不高于9%,全硫低于1%以下,限下度不高于2%,颗粒13-25cm)的原煤。

四、采购意向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8月2日

五、概算金额:约139万元

六、预计采购和交付时间: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9月上旬,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下旬,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七、初步服务要求及供应商相关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书)

(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意见反馈方式

1.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购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153*****029

监 督 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153*****020


标签: 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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