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游泳池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1包
某单位游泳池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1包
某单位游泳池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JLNADK-G1001)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游泳池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完成初步勘察设计,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游泳池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2024-JLNADK-G1001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二)规模:项目计划在某单位场区内新建1个游泳池及配套设施,并对同场区内的1个既有老旧游泳池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预算426.47万元,本次招标为EPC总承包。
(三)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四)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军队相关规定完成某单位游泳池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及试验检测、施工、竣工验收参与、质量保修等所有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游泳池及配套设施:①游泳池(长50米、宽25米、深1.3至2.5米);②泳池膜结构遮阳棚(遮罩面积约1650平方米);③配套用房(总面积约350平方米);④调节水池;⑤水净化设备;⑥水循环管道系统(逆流式);⑦供电及综合布线;⑧主补水;⑨泳池周边硬化及饰面;⑩泳池照明;?围栏。(2)既有游泳池配套设施升级改造:①岸边膜结构遮阳棚2个(每个遮罩面积约50平方米);②循环给排水管网改造。
(具体以招标文件、初步勘察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四、最高限价:426.47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为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为417.47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有效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要求。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于开标时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以联合体方式应标的投标人,其任一家组成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视为该联合体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不存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情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项信誉要求。(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且合同额为400万元的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至少有1项,(投标人在项目中担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中的某一项任务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此项业绩要求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3年无亏损,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项财务要求。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派出。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派出。(在满足所需相应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
6.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多个独立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且两家应分别具体负责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工作、分别具备前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签订时间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中至少一家组成单位应满足前款业绩要求;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组成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除了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章。
7.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单独参与投标。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获取)。
(二)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
1.递交报名资料: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⑤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⑥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五项第(四)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处罚等负面名单的承诺书;⑦满足本公告第五项第(六)条第1点明确的资质证书原件;⑧若拟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投标,则拟参与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上述①至⑦材料,分开制作为2个单独的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压缩,打包后按上述“邮件主题”明确的方式命名后发送),文件名同主题,复印件扫描无效。
2.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qq.com。
(三)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有效性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七楼会议一室。
(四)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七楼会议一室。
九、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招标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
联 系 人:谷先生、刘先生
办公电话:020-********转******、******
移动电话:186*****304
电子邮件:*********@qq.com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何先生
移动电话:153*****561
2024年7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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