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Y-2024-007ZC)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0.2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应商承包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7 台车辆保险包含机动车强制险、机动车车船
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
车商业险)业务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电子邮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
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 9 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 9 楼)
七、其他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
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4-007ZC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0.2 万元
最高限价:10.2 万元
采购需求:供应商承包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7 台车辆保险包含机动车强制险、机动车车船
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
车商业险)业务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电子邮件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
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
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
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491628688@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HY-2024-007ZC+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
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 9 楼)。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 9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直方街与勤德路交叉口北 100 米路西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427-29072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 9 楼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417-2219077
电子邮件: 349162868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