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堂”品牌有关商标及配套资产授权许可公开招商项目

“源和堂”品牌有关商标及配套资产授权许可公开招商项目

受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中侨集团”)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源和堂”品牌有关商标及配套资产授权许可(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被授权方(品牌生产运营方),由被授权方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品牌使用及相关销售,并达成中侨集团(授权人)确定的年度销售目标、产品开发、展示体验等目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项目名称:“源和堂”品牌有关商标及配套资产授权许可公开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授权双方

授权方: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源和堂”品牌所有方);

被授权方:取得“源和堂”品牌使用权的企业(品牌生产运营方,需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品牌使用及相关销售,并达成授权人确定的年度销售目标、产品开发、展示体验等目标,同时,按约定向授权方支付授权使用费)。

2.品牌授权许可范围

根据“源和堂”品牌经营实际,将已注册的“源和堂”商标的主要品类进行授权许可;并将现有源和堂生产、经营的厂房、办公和销售的场所以及所有的设备一并进行授权使用,具体详见《授权使用的资产清单》。

(三)授权使用年限:2年。授权使用期间,被授权方因使用“源和堂”品牌而与第三人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一切纠纷均与授权方无关。

(四)授权使用费挂牌价:******* 元/年(具体以中选被授权方的授权使用费报价为准)。

(五)授权使用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被授权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授权使用费汇入授权方指定账户,如:2025年1月1日-1月31日的授权费用应于2025年2月5日之前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授权使用费。

、意向被授权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被授权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需于本公项目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登记满15年以上(即2009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含有“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字样;

2.具备中华老字号品牌成功运营经验;

3.主要职业经理人(公司负责人)从事食品相关业态15年以上;

4.具有或者管理超过3000平方米的食品经营场所;

5.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管理能力、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交承诺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被授权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被授权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被授权方,请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C*******)。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被授权方、授权申请人及被授权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被授权方。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万元。

(三)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被授权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被授权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六、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380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招商文件为准。公告期内,授权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授权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授权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授权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授权申请文件并填写《授权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授权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授权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授权申请人编号明确于《授权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授权申请人各执壹份)。递交授权申请文件的同时,授权申请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授权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授权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授权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授权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授权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授权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授权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授权申请文件,截止之后授权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授权申请文件。

(四)授权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授权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授权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授权申请人成为中选被授权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则其提交的授权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八、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8月2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授权申请人须准备好与授权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授权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授权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授权申请人参与,授权申请人规划方案得分不低于规划方案总分的60%并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授权申请人为第一被授权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授权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授权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九、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被授权候选方的候选排序、授权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被授权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被授权候选方的排序对被授权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每个被授权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自被授权候选方提供完整的材料之日起算),被授权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5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取消被授权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委托方确定中选被授权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中选被授权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被授权方放弃被授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被授权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被授权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被授权方承担,由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五)签订《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中选被授权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发票与委托方签订《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委托方应于《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交易费用

(一)授权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授权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授权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授权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被授权方(即中选被授权方)后,本中心以《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成交金额即本项目授权使用费(2年)总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向被授权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一、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被授权方及授权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授权申请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授权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被授权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授权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授权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被授权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三、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 商标 品牌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