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镇胡坪村“整村推进”文化广场及活动室建设招标公告
刘河镇胡坪村“整村推进”文化广场及活动室建设招标公告
蕲春县刘河镇胡坪村“整村推进”文化广场及活动室
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刘河镇胡坪村“整村推进”文化广场及活动室建设项目已经由刘河镇康冲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蕲春县刘河镇胡坪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交易,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蕲春县刘河镇胡坪村,主要工程内容为:(文化广场及活动室)回填土方,涂池内需架横立栓,倒梁,再倒相交面;另装栏板栏杆长以地形而定,高2米。广场面预设火烧板,预留人行道,铺鹅卵石、预留排水沟及绿化。广场活动室负责基石平整及回填土石方,其他详细见预算,该项目计划总投150585.57元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足够资金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的人员)。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或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2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节假日除外)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漕河四路原东昌汽运办公楼(教育局隔壁)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3:00时至 5:30时止。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下午5:30时止。
4.3本项目交易文件资料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蕲春县刘河镇政府。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16日下午16时止。
开标时间为: 2016年8月16日下午16时始。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交易方式:根据报名家数而定
7、工程款的支付:2016年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承包方总工程款的80%,总程款的20%于2017年12月底付清。
招标人:蕲春县刘河镇胡坪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李书记139*****382
蕲春县刘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陈建忠151*****199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王璐 153*****319
日 期: 2016 年8月8日
标签: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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