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第十一届艺术节户外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文化厅第十一届艺术节户外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文化厅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文化厅第十一届文化节广告宣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十一届艺术节户外广告宣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6-CS-1302/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文化厅
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以下简称十一艺节)将于10月15日至31日在陕西举办。为进一步做好十一艺节社会宣传工作,强化全省人民的东道主意识,在全省形成喜迎十一艺节的热烈浓厚社会氛围,现就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各举办地城市要在本市民航、铁路、长途客运站点,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和连接省际主要交通的国道、省道的省界入口处,市区主要街道路段、过街天桥、道路立交、繁华地段、标志性建筑和艺术场馆周边等显著位置,设置平面喷绘等形式的迎十一艺节大型宣传牌。
16个宣传广告牌;发布期限:40天,等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文化节户外广告宣传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5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1、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5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财务部
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14:30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四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 凌 张 斌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4392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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