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311破15号宣告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1苏0311破15号宣告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 0311 破 15 号之一
2021年8月13日,赵永强以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已不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 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为章渭彪、丁建苗,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城南大道维天大厦708室。经营范围:通讯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 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及无线电发射设施 除外)、机电设备租赁、安装与维护、场地及房屋租赁等。本院 涉及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共计5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元。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本院执行局查询,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江苏华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孙磊明
审 判 员 黄 景
审 判 员 朱 培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单昊天
书 记 员 胡鑫鑫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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